4月9日,湖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工人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標準為:
1、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原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調整增加。
2、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3、在1項普調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國家文件執行。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湖南省人社廳黨組成員、省社保局局長陳范勛表示,各級人社部門將全力以赴,確保上調的養老金在4月底之前能全部到位。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月1日起按照10%的標準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已經是連續第10年上調企業養老金。此次上調之后,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00元。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