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明節加班工資規定
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20元,而這也帶來了加班費的增加。記者昨日了解到,如果清明節市民三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為650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節安排為4月5日放假,4月6日補休。也就是說,4月5日清明節為法定假日,4月4日、6日為兩天公休。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4月5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月4日、6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20元。這意味著,4月5日當天加班的,加班工資至少為278.6元。如果三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為650元。如果勞動者的加班工資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通過撥打電話12333進行舉報。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平時加班費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