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企業拖欠工資應該怎么做,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信息和案例。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責任的勞動法規規定
一、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案例說明
北京一家文化公司因拖欠工資被員工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款。為了拒付補償款,該公司在審理中竟提交虛假勞動合同。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市二中院對該公司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罰款20萬元。這是全市法院系統開出的最高一筆罰單。目前,這筆罰金已被依法強制執行。
據介紹,市二中院在審理北京某文化藝術公司與李某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文化公司為證明雙方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故不應支付李某訴稱的“上述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向法院提交了期限為2008年1月31日至2013年1月30日的5年期勞動合同。但法院委托相關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表明,該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的第七頁與前六頁不是同一臺打印機連續打印形成,第七頁系噴墨打印形成,前六頁系激光打印形成;該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存在換頁情況。
據此,市二中院認定該文化公司偽造案件重要證據,嚴重妨礙法院對案件的正常審理,而且情節非常惡劣,為了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了20萬元罰款的決定。
據悉,此案審理后,市二中院認定李某要求文化公司支付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判決公司需支付33000元,此外還需支付李某工資1821元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6000元。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條款,拖欠工資找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它會責令企業在規定時間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公司不為員工買社保,一樣。
投訴取證
建議先跟公司談,協商不成搜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不行撥打工會的職工維權熱線(農民工或找農民工維權中心)。實在要不回來,可以找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會有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可能要符合經濟困難的條件。不行可以向有些律師機構求助,它們每年都有免費打官司的指標,可能也要符合經濟困難的條件。取證很重要,譬如手機錄音,同事證言,勞動合同,工資單,公司花名冊,工牌,出入卡,飯卡,考勤卡,工作制服,報銷單據,有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單據,其他非公司員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項。需要證據時,假裝找對方談這件事,錄音取證,若能叫公司補簽訂一份欠條或口頭協議最好。平時打電話給公司時,用手機揚聲器功能,電話錄音。一般不會有同事愿意作證,可以找他們假裝請求其作證,然后錄下對話,證據要對得上號。記住要錄清楚,很多時候我們按下錄音鍵后以為可以圓滿完成錄音,可卻不知道因為種種原因沒錄到或很模糊,譬如按下錄音鍵后沒鎖鍵盤藏在口袋后不小心觸碰了其他按鈕,或者由于手機藏在包里或其它隱蔽地方導致聲音模糊,總之確保手機放置的位置可以清楚地錄音。幾乎每個地方都有市長熱線(網上查找)地方政府網站上有市長信箱,可以向市長投訴,也可以向其他領導反映,再不行到電視臺反映請求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