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基本工資調整2015最新消息: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全省平均增幅19%。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并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經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批準,由省政府審定頒布。調整后,廣東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于全國前列。
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2個多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省人社廳提醒全省各類企業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理性維護自身權益。據了解,省人社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于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