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基本工資標準是多少?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最新出臺的消息。
編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西安市調整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
調整后,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一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執行二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7元/小時。周至縣、戶縣執行三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6元/小時。藍田縣執行四類工資區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小時。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第三條規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