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待遇問題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話題,在一個追求司法公正的法治社會,法官不應被視為普通公務員看待,工資待遇也應當高于公務員。理由是:
第一,法官職業具有特殊性。首先,法院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審判權作為一種判斷權,具有中立性、公正性、最終性等特點,它既區別于行政權,又要避免受到行政機關干預,必須從制度上為法院公正司法提供保障。其次,在所有的單一制國家中,法官行使的審判權都是一項中央權力,適用的是國家法律。我國法官雖然多由地方同級人大任免,但這更大程度上是基于便利管理的需要。從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屬性上看,所有的法官都是國家的法官,而非地方的法官。最后,法院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作為最終裁斷者,必須受到當事人的尊重和信賴,應當在強化素質要求、加強制約監督的同時,適當提高他們的政治、經濟待遇,使其立場更中立、心態更超脫、裁決更公正。與其做“先有公正還是先有待遇”這種“雞生蛋蛋生雞”式的無意義的循環論證,不如尊重法官的職業特點,切實加強其職業保障。
第二,法官的職業門檻較高。審判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法官的社會經驗、知識水準、法律能力有很高要求。在英美法系國家,要想成為法官,必須取得法學院學位,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具有多年執教、執業或行政工作經驗,并經過嚴格遴選與考核,美國州法官還須經由選舉產生,走得是“精英制”路線。大陸法系國家雖然是從法學院學生中招錄法官,但考核也十分嚴格,以“作坊制”的訓練打造合格法官。畢業生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在專門的司法訓練機構經過兩年的強制培訓、實習后,才可進入法院工作,而且多是從書記員或法官助理起步。而普通公務員只須通過公務員考試,滿足特定條件即可入職。這種嚴格的入口要求,必須由相應的薪酬配合,否則將無法吸引高層次法律人才,更無法留住優秀的法官。
第三,法官的養成需要漫長的過程。與一般公務員不同的是,即使在進入法院之后,若想成為法官,也必須經過嚴格的培養和訓練。下級法院法官若想被遴選到上級法院,必須經過嚴格考核。保持相對較高的薪酬標準,既與法官承擔的繁重工作和生殺予奪的責任相對應,也有利于維護法官的職業尊榮感,加強其廉潔自律性。
第四,法官受到嚴格的職業倫理限制。由于職業的獨特屬性,法官必須與商業活動保持距離,授課、寫作行為都受到嚴格限制。包括我國在內,許多國家都對法官提出嚴格的任職回避要求,如我國法官法第十七條就要求法官從法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終身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對任職回避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其實,許多法官的配偶都是昔日同窗,之后各自從事法官和律師工作也屬常態。為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少法官的配偶放棄了收入較高的律師工作。我國香港地區在確定法官薪酬時,就將法官退休后被禁止返回法律界執業作為重要依據,認為相比于離職后能重返律師業的地區,香港法官更依賴司法工作所得的報酬,必須予以充分保障。因此,香港法官的薪酬標準也居于世界前列。
基層法官收入少負擔重“壓力山大”
近日,記者對北京市基層法院的50名法官進行了問卷調查,其中有17人是城區法官,33人為郊區法官。
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在法官個人收入待遇上,不僅有法官的職級因素決定收入,還有城郊區的對比上。在17名城區法官中,僅5人的收入每月超過5000元,但最高的也未超過7000元,最低者甚至只有3700元。而郊區法官中則有21名法官的收入低于5000元,還有2人未透露個人的收入情況。
經綜合分析,33名受訪法官的收入低于5000元,其中,在3000至4000元之間收入的法官有5人。
“不到5000塊的工資不僅需要還房貸,還有年幼的孩子的生活費等支出,壓力能不大嗎。”一名80后基層法官在問卷中稱,他們大多都是獨生子女,以后贍養父母的負擔特別重,現在也存不到錢,所以感覺“壓力山大
僅1名受訪法官表示從未加過班
在調查統計的50名法官中,僅有1人表示自己從未加過班,其余49人均表示自己不同程度的加班。一般是每周加班2至3天,但大部分法官表示到年底前的三四個月,會出現每周連續加班三四天的情況,甚至有郊區縣法院法官除周末休息一天之外,均在加班。
有法官在問卷中表示,法官的工作是根據承辦的案件的工作量決定的,以案件的審理為例,法官的工作主要包括庭前閱卷、組織庭審、庭外協調等近10項。該法官表示,在均衡結案、服判息訴等績效考核指標的約束下,為了完成工作任務,除正常的工作時間外,在周末或節假日法官通常需要自主安排加班時間,完成判決書的撰寫等工作,以確保各項績效考核指標的完成,這樣就不得不去加班。
經統計分析發現,在案件審理中,基層法院法官人身可能也會遭到當事人的威脅或恐嚇。接受調查的50名法官中,僅有8人表示自己未受到過威脅或恐嚇,但這其中并不包括被無端指責或者謾罵。
在接受調查的50名基層法官中,表示最大的壓力為工資過低的占到40%,其次就是工資和考核指標的雙重壓力,占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