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待遇最新消息
軍隊轉業干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干部。
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干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對象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的軍隊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干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干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干部,年齡50周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準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干部轉業安置計劃。
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干部,年齡超過50周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準轉業,另行辦理。
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制成批軍隊干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3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企業軍轉干養老金調整方案:以湖南為例
2013年9月4日,湖南省經研究并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對此前已退休的企業軍轉干部增發生活困難補助,并發表相關通知,湖南省企業退休軍轉補助政策標準整理如下,僅供參考。
補助標準為:對在部隊擔任師級、團級、營級、連排級職務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每人每月分別增發生活困難補助300元、200元、110元和100元。在此基礎上,對其中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每人每月再增發生活困難補助80元。本次增發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由同級財政安排。
湖南省根據湘人發〔2008〕1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2013年各市州不同職級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每月具體解困標準,此標準整理如下:
長沙市:師級2303元、團級2213元、營級2113元、連排級2033元;
株洲市:師級2061元、團級1971元、營級1871元、連排級1791元;
湘潭、衡陽、邵陽、岳陽、益陽、常德、張家界、婁底、郴州、永州、懷化市和湘西自治州:師級2003元、團級1913元、營級1813元、連排級17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