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最新消息: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消息,日前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我省將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50元,調整后,海口、三亞等一類地區職工工資不得低于1270元,儋州、瓊海等二類地區職工工資不得低于1170元,三沙市、文昌市等三類地區職工工資不得低于1120元。
我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70元
根據《海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185號)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情況、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就業狀況,為解決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突出民生問題,決定從1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150元,具體標準調整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2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3元,適用于儋州市、瓊海市。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9元,適用于三沙市、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澄邁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表示,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同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滿足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同時也有利于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部門呼吁,企業應建立健全工資分配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切實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水平,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制度已于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對于我國目前如此大規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數持肯定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對此提出質疑,甚至建議取消最低工資制度。
一些人認為,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另一些人認為,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并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最低工資制度的優點有什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根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著這一目標穩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