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最新消息
廣西省最低工資標準2015還未出爐,建議市民可以參考廣西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解。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從廣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自治區政府關于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3年2月7日起,一至四類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200元、1045元、936元、8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水漲船高。
南寧柳州等地上漲200元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羅小工介紹,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類。第一類是120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去年提高了200元,適用于南寧、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5市。第二類是1045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75元,適用于區內其他9個市。第三類是936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56元,適用于各縣級市。第四類是83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40元,適用于各縣和自治縣。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原來的 8.5元、7.5元、6.5元、6元相應提高到10.5元、9.5元、8.5元、7.5元。調整后的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20%左右,目前排名位列全國中等位置。
此次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自1995年廣西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10次調整,也是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發布的《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重要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這些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非貨幣性收入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廣西有關工資支付的規定,工資包括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相關人力資源人士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資支付保障標準,是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底線,不是工資分配的唯一標準。用人單位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的標準工資來理解。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