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次消息:編者昨日(3月23日)從陜西省人社廳了解到,從今年5月1日起,陜西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一、二、三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都上調了200元,四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220元。
據了解,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7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6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小時。其中,西安城六區每月漲200元,達到1480元。
省人社廳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1月20日):“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最低工資標準中的“正常勞動”指的是什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第三條規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