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最低工資標準2015最新消息:編者昨日從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5月1日起,該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010元/月調整至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0元/小時調整至12元/小時。
據悉,這次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比例分別達到了19.8%和20%,調整幅度均為歷史最高。這次調整綜合考慮了韶關市近兩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等因素。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經營正常的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標準工資支付,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
溫馨提示:
一、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可否納入最低工資標準?傳統意義的包吃包住在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中如何理解?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四條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四、對于“包吃包住”的理解:
1.如用人單位把“包吃包住”作為企業的一項福利制度,則勞動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其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亦不受影響。如果將來企業因經營等其他原因需要勞動者承擔一定的吃住費用的,雙方可協商一致辦理。
2.企業已明確勞動者在企業吃住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且雙方協商一致該費用在發工資的時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假設勞動者領取最低工資1510元/月,吃住費用是210元,雙方協商一致該費用在發工資時一并扣除,那么該勞動者領到手的工資是1300元。這種情況并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
五、未提供正常勞動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如,勞動者因曠工或事假未提供勞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又如,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