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湛江最低工資標準2015最新消息:近日,省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210元/月。
據了解,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月,200元的上升幅度,雖不算高,但仍讓不少市民為之叫好。然而,近日,記者走訪發現,我市部分企業違規用工,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情況仍有存在。市民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如何維權?就此,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及律師,為您支招。
市民心聲——最低工資標準漲200元受期待
據了解,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中,湛江與梅州、汕尾、陽江等城市屬于第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對于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00元,不少市民為之叫好,并表示對新規很期待。
“我現在的工資剛好1010元,另外收入靠提成,新規實施后,我至少能升工資200元。”赤坎某文具公司銷售人員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入職該公司已有5年,工資一直少有調動,每次升工資都是跟著最低工資標準走。“雖然老板的意思是工資只是基本保障,鼓勵我們以提成創收,但近年來,物價上漲飛快,工資也應該漲一漲了。”
“7年前,我在一家電器廠當流水線工人,每月工資只有670元,包吃不包住,除了日常開銷,所剩無幾。”某酒店服務員劉小月告訴記者,目前她的每月工資已漲到1500元,此外還有其他提成及津貼。劉小月說,雖然自己工資不低于最新工資標準,但新規的實施是對員工權益的保障,特別是對剛工作的朋友來說,就特別重要了。
解讀政策——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
“我的基本工資只有1000元,另外每月交通補貼及通訊費共計500元,這樣算下來每個月共1500元,是否高于新規的1210元?”盡管新規公布已有一段時間,但仍有不少市民對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一頭霧水,對最低工資如何計算更是不了解。
“所謂最低工資,是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所在企業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有關負責人指出,法定工作時間,一般是指按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一般是指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指定的崗位上從事了勞動。另外,職工享受法定的休假日和婚喪假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也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該負責人表示,對最低工資標準很多員工及企業均存在誤區,其實,不是職工的所有勞動報酬均計入最低工資。職工下列勞動報酬不應計算在最低工資中:(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和住房補貼等;(四)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當前是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記者調查——“老規矩”也有企業不遵守
記者走訪中發現,盡管老標準為1010元/月,仍有不少企業“不守規矩”。
今年21歲的鄭某進初中畢業后一直在老家遂溪務農,去年底,在朋友的介紹下他到某建筑公司從事物資看管工作,由于是熟人介紹他也沒問工資情況。工作后才知道,工資每3個月結算一次,公司給出理由是為了防止工人亂花錢。
3個月后,鄭某進領取工資時才發現一共領取了4200元,每月工資標準為900元,3個月工資合計2700元,加班費另計1500元。鄭某進后悔當初沒詳細問工資待遇。鄭某進通過網上查詢時,發現目前湛江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月,但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等文件,對于如何維權,鄭某進十分苦惱。
律師支招——“工資維權”取證是關鍵
從業多年的薛律師認為,雇傭鄭某進的建筑公司不僅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延遲發放等侵犯員工權益行為,在工資的數額上也明顯低于目前湛江市工資最低標準1010元/月。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因此,鄭某進可以據此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不同意,鄭某進還可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并可以要求25%的額外補償。
薛律師表示,員工在遇到最低工資標準侵權時,維權的關鍵是要保留好有關證據。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所以該項證據可以很容易地取得。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存在是有一定難度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記錄的材料,應該盡量保存。
同時,也可請一起工作過的同事作為證人證明。工資單為企業發放工資的時候需要由職工簽收的工資憑據,可作舉證證明。有些企業采取的是直接將工資打人職工銀行卡的方式發放工資,這樣拿工資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為工資發放的證明。但是如果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在證明工資數額上公司就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所以能夠證明勞動關系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