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5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1510元/月以上
在眼下熱火朝天的招工季中,工資多少成了勞資雙方拉扯糾結最關鍵的一環。早在2月17日,東莞緊接著深圳調薪之后,也公布了全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上漲200元,為1510元/月。這一標準將于5月1日起執行。雖然與深圳的最低薪酬相比還有近500元的差距,但對于已經快兩年沒調薪的東莞勞動者,還是打了一劑強心針。最低工資標準該在什么范圍內實施?試用期、婚產假是否試用?不少企業的H R和務工者有很多疑問。昨日,市人力資源局針對這一新政,發布了一份官方解讀Q & A,可以消滅不少人心中的問號。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什么范圍內實施?
包括:1、全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市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解讀:基本囊括所有企業、公司、個體戶的員工。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解讀:在正常的上班時間內,只要提供了應有的勞動,單位就應該給付不低于1510元/月的薪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解讀:上述幾種津貼和福利待遇,不能算在最低工資內,單位要足額發放給員工1510元/月的工資。
包吃包住”費用可協商可抵扣工資
據悉,東莞從5月起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企業職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折算日工資為69.43元,折算小時工資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
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范圍包括:1、全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市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企業在招聘時經常會提供“包吃包住”這項福利,這是否會影響最低工資標準呢?市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如用人單位把“包吃包住”作為企業的一項福利制度,則勞動者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其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亦不受影響。如果將來企業因經營等其他原因需要勞動者承擔一定的吃住費用的,雙方可協商一致辦理。
“企業已明確勞動者在企業吃住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且雙方協商一致該費用在發工資的時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假設勞動者領取最低工資 1510元/月,吃住費用是210元,雙方協商一致該費用在發工資時一并扣除,那么該勞動者領到手的工資是1300元。這種情況并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 該負責人說。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溫馨提示:
用人單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須進一步規范工資支付等臺賬管理。臺賬要列明工資報酬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以及應發工資項目和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接收實習、見習人員的,還應當單獨建立報酬、補助、補貼的發放情況等相應的管理臺賬。
廣東的用人單位發生欠薪,將影響其承接投資、申請參加政府采購,以及獲得銀行商業貸款等。
用人單位違法信息將作為銀行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依據,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單位將很難獲得銀行貸款。對于用人單位欠薪數額較大,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