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6月10日,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根據省政府的規定,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平均漲幅上調13%。這是我省自1995年5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9次調整。
本次調整,各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達到13%,一類區域由1230元/月調整到1390元/月,二類區域由1150元/月調整到1300元/月,三類區域由1070元/月調整到1210元/月,四類區域由980元/月調整到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由12.3元/小時調整到13.9元/小時,二類區域由11.5元/小時調整到13.0元/小時,三類區域由10.7元/小時調整到12.1元/小時,四類區域由9.8元/小時調整到10.6元/小時。
為了縮小地區間的工資差距,本次對最低工資標準區域類別進行了調整,將原來5個區域類別調整為4個區域類別,即一、二、三類區域保留不變,將原來的四類區域和五類區域合并為調整后的四類區域。同時,對個別縣(市、區)的適用區域進行了微調。
此外,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