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江西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會上調嗎?目前尚未出臺最新政策,下面是江西最低工資標準的消息,希望對您有幫助。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6月10日,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根據省政府的規定,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平均漲幅上調13%。這是我省自1995年5月1日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9次調整。
本次調整,各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達到13%,一類區域由1230元/月調整到1390元/月,二類區域由1150元/月調整到1300元/月,三類區域由1070元/月調整到1210元/月,四類區域由980元/月調整到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域由12.3元/小時調整到13.9元/小時,二類區域由11.5元/小時調整到13.0元/小時,三類區域由10.7元/小時調整到12.1元/小時,四類區域由9.8元/小時調整到10.6元/小時。
為了縮小地區間的工資差距,本次對最低工資標準區域類別進行了調整,將原來5個區域類別調整為4個區域類別,即一、二、三類區域保留不變,將原來的四類區域和五類區域合并為調整后的四類區域。同時,對個別縣(市、區)的適用區域進行了微調。
此外,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制度已于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對于我國目前如此大規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數持肯定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對此提出質疑,甚至建議取消最低工資制度。
一些人認為,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另一些人認為,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并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最低工資制度的優點有什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根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著這一目標穩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