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目前還是按照江蘇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信息。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630元,增加了150元;二類地區1460元,增加了180元;三類地區1270元,增加了1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增加了1.5元;二類地區12.5元,增加了1.5元;三類地區11元,增加了1.5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全省各市、縣(市、區)執行最低工資類別
南京
市區一類
溧水、高淳二類
無錫
市區、江陰、宜興一類
徐州
市區二類
新沂、銅山、豐縣、沛縣、邳州、睢寧三類
常州
市區一類
金壇、溧陽二類
蘇州
市區、吳江、張家港、常熟、昆山、太倉一類
南通
市區、啟東、通州、海門一類
海安、如東、如皋二類
連云港
市區二類
灌南、灌云、東海、贛榆三類
淮安
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二類
楚州區、淮陰區、漣水、洪澤、盱眙、金湖三類
鹽城
市區、大豐、東臺二類
建湖、射陽、阜寧、濱海、響水三類
揚州
市區二類
江都、儀征、高郵、寶應三類
鎮江
市區一類
丹陽、揚中、句容二類
泰州
市區一類
靖江、姜堰、興化、泰興二類
宿遷
市區、宿豫、沭陽、泗陽、泗洪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