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下發通知,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并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
從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以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企業職工工資增長基準線確定為10%、上線為18%、下線為4%。這是我省連續6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連續17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對于提高低工資職工的收入,引導企業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省政府要求,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各類企業應當根據工資指導線,分析企業經濟效益、職工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標,兼顧企業的承受能力、發展目標等因素,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壟斷企業要嚴格控制工資增長幅度,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
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同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滿足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同時也有利于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部門呼吁,企業應建立健全工資分配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切實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水平,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