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河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規范企業養老保險。
單位須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社保,企業惡意欠繳社保費可申請銀行強制劃撥……為維護職工權益,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昨日通知要求,1月1日起,河南省調整規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流程。
新政明確規定,今后,用人單位應當自注冊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企業代碼證書等有關資料,向注冊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保登記,人社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應繳數額1~3倍罰款,并且,企業相關主管人員個人將被處以500~3000元不等罰款。
新進員工啥時候辦社保?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為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養老保險費,或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養老保險費的,經辦機構自企業應繳月份的次月1日起收取滯納金或利息。
月底前企業應及時足額繳納當月社保費,用人單位應在月底前繳納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不到賬即為欠費;欠費天數計算起點為應繳月份的次月1日。
用人單位惡意拖欠職工社保繳費該咋辦?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做以下處理,其中包括: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劃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或利息。
針對個別企業因特殊困難面臨的繳費困境,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可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延期繳費。但是,企業延期繳費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延期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延期繳費期間,可以對部分參保職工單獨辦理補繳,以不影響其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和關系轉移。延期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費。非經規定程序辦理延期繳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