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
據湘潭晚報消息,2月13日,從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傳來消息,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和湘潭的經濟發展水平,湘潭最低工資標準正式出臺:市城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90元/月,與相比上漲10%。
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湘潭市城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9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小時;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9元/小時。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
“按照慣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年調整一次,這次湘潭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上漲10%,縣(市)上漲9.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城區上漲8%,縣(市)上漲9.2%。從2013年開始湘潭最低工資標準實現了與長沙、株洲同步,居省內最高檔次。”這位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還告訴我們,湘潭現有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已遠遠超過目前最低工資標準,企業的人工成本不會因為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明顯增加,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對企業及實體經濟并不會構成太大影響。
另外,湘潭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2013年,執行時間為2013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今年全省將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時間作了統一調整,不再跨年度。因此,湘潭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從1月1日開始執行,2013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時間將延續至12月31日。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