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多久算違法呢?下文,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的法律知識,僅供參考。
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1,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資并沒有規定是超出一個具體的時間才算違法,只要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都屬于違法。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新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該罪最高可被處7年有期徒刑;2013年1月23日,最高法院出臺并施行《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具體的數字規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數額較大的幅度。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