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召開的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的《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共設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本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選擇500元及以上個人繳費的省級政府補貼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實施辦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其中,個人每年繳費標準設為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此外,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年繳費。對距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含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 年;對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至15年。對個人繳費出現中斷的,應當補繳中斷年度的費用,補繳的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
省、市、縣(區)級財政統一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
選擇100元400元檔次繳費的,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0元,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15元。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財政分別按照檔次每人每年補貼10元、20元、30元、40元,紅古區、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財政每人每年補貼5元、10元、15元、20元。
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省級、市級、縣(區)級財政分別給予補貼。
其中,選擇500元-1000元檔次的,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元。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0元。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50元,紅古區、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5元;
選擇1500元檔次的,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元。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0元。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元,紅古區、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0元;
選擇2000元檔次的,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60元。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貼30元。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財政每人每年補貼70元,紅古區、榆中縣、永登縣、皋蘭縣財政每人每年補貼40元。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自該辦法實施之日起,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為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政府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支付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繼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歲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
那么養老金究竟是按照怎樣的標準核發?根據規定,個人退休后每月所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具體核算辦法為: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規定為139)。
根據規定,對城鄉居民中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繳費特困群體,由縣、區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100元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對城鄉居民中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節育戶),由縣、區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100元為其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
此外,將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并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160元,省級財政承擔100元,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90-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省級財政承擔60元,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 50%;80-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由市、縣(區)財政各承擔50%。
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已經領取待遇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建立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補助標準為中央和省級12個月基礎養老金之和,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特困群體
由縣區政府按最低繳費檔代繳
《辦法》要求,對城鄉居民中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繳費特困群體,由縣、區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100元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對城鄉居民中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由縣、區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100元為其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政府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同時建立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補助標準為中央和省級12個月基礎養老金之和。辦法還將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并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