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樂山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我市幾年前便已開始執行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并制定了相關的實施細則。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我市執行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受理范圍為:在本市工作所在地(含各區縣)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公積金繳存職工、租賃私有住宅用于自住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在提取金額和時間間隔上,提取申請人無論婚否,計算可提取公積金的租賃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下同)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含90平方米)。計算可提取公積金的最高月租金標準為500元(含500元)以內,低于此標準的,按實計算。在沒有取得自有產權住房以前,提取申請人原則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產權住房以后,不再提取。其中,每年最高提取額度為6000元。
此外,申請人在我市申請提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時出具書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由本人在提取辦理窗口出具《未婚聲明》;
3.租賃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并附房租收據;
4.經工作所在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查詢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當年查詢結果當年有效。
5.由單位核實并蓋章的《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核表》;
6.經單位審核并蓋章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審批表》。因租房提取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談到最新出臺的新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待收到正式文件后,將根據樂山地方實際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若是偽造合同、出假證明等騙提套取,資金不僅將會被追回,職工一定時期內提取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資格也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