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襄陽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襄陽殘疾人補貼政策
重度殘疾人可按單人戶享受低保
眾所周知,重度殘疾人普遍存在生活自理能力差、社會參與程度低、生活來源不穩定、社會保障依賴性強、家庭經濟和精神壓力大等困難,其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
而成年重度殘疾人中約有60%完全依靠家里供養,特別是嚴重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除了日常生活支出外,往往還要支付康復、輔具器具、醫藥、護理等費用。這無疑給其家人帶來了沉重的經濟壓力和心理壓力。《通知》規定: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全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這里,重度殘疾人是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不僅如此,對于已經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但生活仍有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當地民政部門要按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增發補助資金。
對于已經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一戶多殘、老殘同戶等特殊困難家庭,當地民政部門要在增發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再視生活難度程度、身體健康狀況等情況,增加相應的生活補助,而且增加的生活補助可以疊加。
農村福利院不得拒收殘疾特困供養人員
特困供養人員一直是政府救助力度較大的一個群體。
基本生活保障由政府提供;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獲得政府提供的基本照料;生病住院后,可以獲得政府的補助;另外,他們還享受教育、住房、喪葬等方面的救助。
此次《通知》進一步加強了殘疾人農村特困供養政策的落實,鼓勵將殘疾特困供養人員納入農村福利院集中供養,所有自愿入住農村福利院的殘疾特困供養人員,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
要在農村福利院設置“特護區”,集中安置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特困供養人員。“特護區”要配備必要的護理設施,安排足夠的護理人員,提供相應的照料服務。
當然,特困供養人員的認定也是比較嚴格的。必須同時滿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方面的要求。
對于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被視為無勞動能力。
收入總和低于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關規定的,被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符合特困人員條件、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狀況符合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關規定的,被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殘疾人醫療救助進一步提高
此次政策變動還對殘疾人的醫療救助進行了進一步提高,分為繳費、門診、住院三個方面。《通知》規定:要將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按規定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助。
對于符合門診救助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門診定額救助。
對于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精神障礙患者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家庭仍難以承受的符合規定的自負醫療費用,實施相應的住院醫療救助。
落實臨時救助 發放“兩項補貼”
對于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殘疾人怎么辦?《通知》規定,應當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切實落實保障困難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通知》還要求,各地要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對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對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確保“兩項補貼”資金精準發放到殘疾對象手中。
二、襄陽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襄陽市城區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湖北省殘聯等15部門《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鄂殘聯發〔2019〕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政策適用對象包括:具有襄陽市區(包括襄城區、樊城區、高新區、東津新區、魚梁洲開發區)戶籍、在勞動年齡內已經就業創業或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以及招用符合上述條件殘疾人的用人單位、培訓機構、就業服務機構以及其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相關機構。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第三條 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須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按月發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在合同期內按時足額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方可享受用人單位相關補貼。
第二章 扶持種類及標準
第四條 殘疾人自主創業并安置其他殘疾人就業,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且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支付工資的,按安置殘疾人人數給予創業殘疾人最多不超過3年的帶動就業補貼。帶動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
第五條 對殘疾人通過電子商務創業(不含微商),經實名認證的網店正常運營半年以上,憑注冊信息、經營信息、評價信息截圖,給予5000元一次性的設施設備和網絡資費補貼。
第六條 對殘疾人從事規模種植、養殖業,年經營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補貼。
第七條 對在襄陽市創業并取得合法證照的襄陽市殘疾人需租賃場地的,在經營期限內給予殘疾人不超過3年的經營場所租賃補貼,補貼標準為年度租賃場地費的50%,且每年不超過1萬元。
第八條 用人單位新錄用殘疾人,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具備條件的用人單位或依托培訓機構開展崗前技能培訓,取得相關機構頒發的培訓合格證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給予用人單位或培訓機構1000元/人的一次性崗前培訓補貼。
鼓勵盲人參加各種按摩培訓。參加省級中、高級培訓、專題培訓,給予往返車票實際費用補貼。
鼓勵殘疾人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參加支持性就業輔導員培訓,對取得相關機構頒發的培訓合格證的參訓人員給于2000元/人(需提供培訓機構發票)的培訓費用補貼。
第九條 分散按比例安殘單位招用殘疾人超過職工總人數1.5%的,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貼。
集中安殘單位招用殘疾人達到10人以上且超過在職職工總人數25%的,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年3000元補貼。集中安殘單位包括盲人按摩機構。
用人單位職工總人數超過100人,殘疾人職工人數達25%以上,按同年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每年給予用人單位1名管理人員崗位工資補貼。
第十條 招用殘疾人達10人以上(含10人)的用人單位或符合標準的輔助性就業和支持性就業服務機構,需要為殘疾人添置特殊設備、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給予用人單位特殊設備購置費、設施改造費60%的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
第十一條 新創建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應配備基本的設施設備、統一宣傳標識等,對符合標準的給予一次性創建補貼。補貼標準為:獨立用房面積 50至99平方米且吸納殘疾人不少于10人給予5萬元補貼;100至199平方米且吸納殘疾人不少于20人給予10萬元補貼;200至299平方米且吸納殘疾人不少于30人給予20萬元補貼;300平方米以上且吸納殘疾人不少于50人給予30萬元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符合標準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每年給予運行補助,用于支持機構正常開展輔助性就業活動。按照輔助支持的智力、精神、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的人數給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補貼。
第十二條 鼓勵支持企業與輔助性就業機構、“陽光家園”機構或者就業創業的殘疾人簽訂委托加工合同或產品購銷合同,把適于殘疾人加工的產品、工序委托給殘疾人加工制作,并給予殘疾人勞動報酬。對為輔助性就業機構、“陽光家園”機構或者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提供產品生產、加工、包裝等工序和就業項目的企業,根據提供項目和為殘疾人支付勞動報酬情況,每年給予2-3萬元項目補貼。
第十三條 對依托各類創新創業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客空間等公共就業孵化器或殘聯等部門自主開發建設的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殘疾人創業實體領取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一年以上,按每孵化1個殘疾人創業實體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創業孵化補貼。
第十四條 對被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支持性就業服務示范基地、殘疾人創業就業孵化基地及其他促進殘疾人就業相關基地的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獎勵金額分別為市級3萬元、省級5萬元、國家級10萬元。
對獲市級、省級、國家級殘疾人自主創業表彰的殘疾人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分別為市級1萬元、省級2萬元、國家級3萬元。
對參加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或展能節)獲得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3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勵;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殘疾人就業創業突出貢獻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殘疾人就業創業勵志典型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上述扶持項目中,同時符合多個補貼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補貼,每年申報一次。
第三章 辦理流程
第十六條 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行個人或單位(機構)自愿申請,由所在社區(村)或單位受理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報。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申請人申報的事項進行真實性、政策標準、需提供的材料等初審后報各城區殘聯或社會事務辦(局)審定。
第十八條 各城區殘聯或社會事務辦(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政策適用、補助標準、程序規范、材料完整等進行全面審核審定,并向本級財政部門申報補助資金,由本級財政部門從預算中安排落實資金。由各地殘聯在每年底前社會化發放到位。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扶持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兩級財政納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項預算。高新區、東津新區和魚梁洲開發區所需資金從市級殘保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 殘聯負責殘疾人就業創業資金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審核;財政部門負責程序合規性審核,及時撥付資金。
第二十一條 市、區兩級財政、殘聯要嚴格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的規定。市、區兩級殘聯根據預算編制有關要求,向同級財政提出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資金年度預算計劃,經審核后,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上報批準,建立健全預算執行責任制,按規定及時審核和撥付資金。
第二十二條 各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使用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襄州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制定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實施意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有效期為5年,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市財政局、市殘聯關于印發<襄陽市城區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襄殘聯發〔2012〕38號)文件同時廢止。
名詞解釋
殘疾人自主創業,是指殘疾人通過創辦經濟實體、社會組織等形式實現就業。包括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自主創業。
殘疾人靈活就業,是指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實現就業。包括從事家庭副業、家政服務、修理裝配、便民理發、綠化保潔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靈活就業。
輔助性就業,是指組織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愿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的一種集中就業形式,在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和勞動協議簽訂等方面相對普通勞動者較為靈活。
支持性就業服務,是指針對殘疾人的特殊就業困難,通過動員社會力量提供就業輔導服務,為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提供個性化、專業化就業支持,幫助殘疾人實現按比例就業的一種就業服務模式。
“陽光家園”,是指為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的機構。
分散按比例安殘,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其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殘疾職工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集中安殘,是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三、襄陽殘疾人相關文章分享
(一).襄陽創殘疾人文化體育示范市標語
為順利完成創建工作,今年我市將繼續大力發展殘疾人文化體育產業,進一步健全殘疾人文化體制機制,為殘疾人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并針對不同類別殘疾人的特點,為殘疾人開展個性化的文化體育服務。襄陽創建全國殘疾人文化體育建設示范市,此舉讓全市39萬殘疾人享受到更加全面、均等和個性化的文化體育服務……襄陽創殘疾人文化體育示范市標語:1、關愛殘疾人,創建示范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