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通遼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通遼殘疾人補貼政策
通遼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
通政發〔2016〕21號
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及各人民團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35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切實解決全市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照護困難問題,結合我市原有殘疾人福利政策,現就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基本,逐步提高標準。
從殘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問題。立足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標準,逐步提標擴面,切實提升殘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堅持政策銜接,制度全面覆蓋。
注重與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有效銜接,努力形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合力。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堅持公開公正,程序規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標準統一、便民利民的申請、審核、補貼發放機制,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加強政策評估和績效考核,不斷提高制度運行效率,保障殘疾人真正受益。
堅持自愿申請,保障責任共擔。
堅持殘疾人自愿申請補貼原則,積極發揮家庭、社會、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主要內容
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原有殘疾人福利補貼政策,進一步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和補貼形式,切實做好相關政策銜接。
(一)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旗縣市區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旗縣市區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和其他殘疾人。
各旗縣市區之前政策中補貼對象與本意見不符的,按本意見執行。
(二)補貼標準
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市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和照護需求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要逐步實現城鄉統籌、科學合理,有條件的旗縣市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也可以統一城鄉殘疾人補貼標準。目前,我市殘疾人兩項補貼按原標準執行。
(三)補貼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四)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三、申領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自愿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社區居委會、嘎查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
1.由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要經過10個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2.由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旗縣市區殘聯進行殘疾人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認定,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3.由旗縣市區殘聯將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同級民政局審定。在申請人主動申報基礎上,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對涉及政策銜接的補貼對象進行身份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工作。
4.由旗縣市區民政局根據審定合格材料報同級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特殊情況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財政補助資金“一卡通”發放到戶。各旗縣市區因特殊情況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報市民政局備案,并列為各級資金檢查重點,堅決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的發生。
(四)定期復核
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民政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旗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意見》要求,充分認識進一步健全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財政保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盡快制定配套辦法和措施。市及旗縣市區民政、財政、殘聯等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現信息共享,每年定期通報一次補貼發放情況。
(二)明確責任分工
市、旗縣市區民政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具體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積極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
市、旗縣市區財政局要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將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
市、旗縣市區殘聯要充分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證發放管理,積極配合民政局做好殘疾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認定工作,提供殘疾人信息數據支持,切實完成原有殘疾人福利政策補貼對象相關信息數據順利對接,從而保證全市殘疾人福利補貼政策的延續性。
(三)完善監督管理
各旗縣市區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重點督查落實情況。每年第一季度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市及旗縣市區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局要會同殘聯,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統籌建立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管理平臺,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四)強化政策宣傳
各旗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及相關工作職責,確保各項措施有序有效實施。市民政局、殘聯要統籌指導各旗縣市區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宣傳工作。各旗縣市區民政局、殘聯要具體部署落實本地區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多種媒介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各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殘聯工作人員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形式進行宣傳,切實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確定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二、通遼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通遼市殘疾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我市殘疾人就業創業工作,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提高殘疾人生活水平,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推進殘疾人工作專項工程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就業創業政策援助對象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戶籍為通遼市的具有一定勞動能力且有就業創業意愿的城鎮殘疾人。
(二)殘疾人就業基地、集中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和福利單位。
二、就業創業援助內容和方式
(一)設立市和旗縣市區兩級殘疾人就業創業援助基金
采取財政撥款、社會募集、企業贊助、就業部門和殘聯籌資等形式籌集資金,用于福利企業、集中安置殘疾人企業、殘疾人自主創業戶貸款擔保及發放無息貸款。
(二)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
1.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要率先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并為他們創造無障礙工作環境。
2. 各級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并按10%的比例由殘聯會同就業部門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
(三)幫助殘疾人自主創業和實現就業
1.對自主創業的殘疾人,由政府及就業部門為其提供5—10萬元的小額無息貸款。
2. 對城鎮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全部給予免費培訓,并落實各項扶持就業政策,幫助他們實現就業。
(四)扶持集中安置殘疾人企業和殘疾人自主創辦企業
1. 對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和殘疾人自主創辦的企業,政府給予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的資金和稅費減免等政策。
2. 對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和殘疾人自主創辦的企業,落實康復扶貧貸款,在擔保方面降低條件,除國家財政貼息外,市和旗縣市區財政給予貼息。
3. 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基地、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和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福利性單位,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4. 對殘疾人獨立創辦民營企業二年以上的,為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可提供1—3萬元的一年期無息流動資金借款;對創辦殘疾人就業基地或福利企業,帶動殘疾人20人以上就業或安置殘疾人10人以上并占職工總數25%以上的,可提供3—5萬元的一年期無息流動資金借款;對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給予補貼,幫助其發展壯大企業。
(五)資助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學生
對考入中高等職業培訓機構的城鄉殘疾學生,除按政策給予國家助學金外,同時給予學雜費和生活補貼,對殘疾大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大學生給予學費補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殘疾人就業創業工作納入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一部署,抓好落實。成立市、旗兩級殘疾人就業創業援助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財政、教育、人社、民政、住建、金融、就業、社保、醫保、殘聯、國稅、地稅、工商、人民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檢查督導組等工作組。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殘疾人就業創業援助工作重大事項,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建立以殘聯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保證就業創業援助政策的順利實施和有效落實。
(二)強化資金保障。殘疾人就業創業援助基金政府投入部分、康復扶貧貸款地方貼息部分,由市、旗兩級財政部門按1:1比例承擔;殘疾人創辦企業、福利企業、就業基地無息借款及養老保險補貼和殘疾學生、殘疾人家庭學生資助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具體辦法按《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辦法〉的通知》(內殘聯發〔2009〕3號)和《通遼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暫行辦法》(通政字〔2009〕98號)的規定執行。每年年底前,市和旗縣市區做出下一年度殘疾人就業創業援助所需資金預算,由市、旗兩級財政部門列入年度預算,并及時撥付到位。
(三)認真考評驗收。為保證殘疾人就業創業援助政策落到實處,讓殘疾人能夠真正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要將殘疾人就業創業工作列入政府統計、監測和檢查范圍,對殘疾人就業創業援助辦法執行情況實行年度考評。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實施方案和年度目標任務,制定檢查驗收標準和具體方案。各旗縣市區每年要在對各自工作情況進行自查的基礎上,年末向市領導小組提交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由市領導小組逐一進行考核驗收,并根據驗收結果進行評比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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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通遼殘疾人補貼政策及補貼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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