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包頭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包頭殘疾人補貼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將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靠家庭供養的重度殘疾人和各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獨立吃飯、穿衣、如廁等)的殘疾人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2.專項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生活困難殘疾人,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
3.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兩項補貼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向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延伸,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范圍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延伸。
4.殘疾人托養和照護服務補貼。加大對各級殘疾人托養機構、輔助性就業機構及殘疾人“陽光家園”“溫馨家園”等機構的扶持力度。落實托養服務機構扶持政策,為全市就業年齡階段有托養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提供托養服務,逐步建立托養補貼制度。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有長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照護服務。
5.優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落實殘疾人優惠政策,對殘疾人家庭生活用水、電、燃氣、取暖、電視網絡收視、電信業務資費等費用給予優惠補貼。
6.保險補貼。幫助殘疾人按規定加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落實政府為重度殘疾人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災害救助。對因疫情防控在家隔離的殘疾人,落實幫扶聯系人,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必要幫助。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監護人無法監護的,所在地(社區)或民政部門提供臨時救助和生活保障。
二、包頭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1.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政策保障。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包頭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內殘聯發〔2021〕10號),嚴格落實按比例就業年審制度,實現全國聯網認證和跨省通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繼續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照工作需要設置符合殘疾人就業特點的崗位,探索通過多渠道解決殘疾人就業。對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殘疾大學生在見習期間給予一定標準的補貼。適度合理開發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對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困難殘疾人進行托底安置。開發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可優先安置符合崗位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的產品,按規定程序納入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范圍。將殘疾人安置崗位、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能力評估等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社會化、專業化水平。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推行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獎勵制度。對殘疾人就業創業典型和為殘疾人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市殘聯、市人社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2.提高殘疾人就業創業技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制定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幫助有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相應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加強殘疾人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扶持一批殘疾人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更多殘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組織殘疾人參加第六屆全區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市殘聯、市人社局牽頭,市總工會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3.拓寬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渠道。全面落實安置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稅收優惠、就業創業補貼等政策,支持社會企業等非營利性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創新發展,鼓勵更多企業集中安置吸納殘疾人就業。加大對“互聯網+”就業、居家就業、社區就業、靈活就業等適合殘疾人新就業形態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務網點免費或以低價承租方式優先提供給殘疾人經營。建立健全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補貼制度。鼓勵、吸引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和運營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通過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以殘疾人“溫馨家園”為依托,逐步建立各類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幫扶農村殘疾人就地就業和轉移就業。扶持有一定基礎的殘疾人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振興工藝、家庭作坊手工業等項目。通過“一人一策”精準服務提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質量。認真落實《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盲人醫療按摩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持續穩定發展盲人按摩業。支持盲人在文化藝術、心理衛生和信息化應用等領域就業。(市殘聯、市人社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市稅務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專欄3 殘疾人就業創業重點項目
1.按比例安排就業。編制50人以上(含50人)市級黨政機關,編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
2.就業創業補貼。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實習見習給予補助。對招錄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社會保險、職業培訓、設施設備購置改造、職業技能鑒定等補貼。對輔助性就業機構、公益性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補貼或獎勵。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對殘疾人民營小微企業和機構的救助補貼制度。
3.就業鼓勵激勵。落實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稅費優惠、政府優先采購等措施,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
4.輔助性就業。到2023年,除稀土高新區以外的旗縣區至少建有一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
5.殘疾人公益性崗位。適度開發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對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困難殘疾人進行托底安置。蘇木鄉鎮、嘎查村設立的保潔員、水管員、護路員、護林員、社會救助協理員、農家書屋管理員、社區服務人員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或零就業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