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朔州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朔州殘疾人補貼政策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有關規定,補齊民生短板,持續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有效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確保困難和重度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使殘疾人更有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生活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現就建立資金來源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各地應研究確定合理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現行補貼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能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照護需求。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護理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購買護理產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有補貼標準明顯過低的地區,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補貼標準進行科學測算和全面論證,充分考慮殘疾群眾需求滿足的層次性和有效性,適當調整補貼標準,確保最大程度發揮制度效果。
二、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應統籌考慮當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及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等情況,適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調整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補貼標準的調整應切實有利于減輕殘疾人生活負擔,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群眾的格外關心、格外關注,并讓殘疾群眾有持續獲得感。
三、加強組織保障和政策落實。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是國務院的明確要求,是幫助困難群體改善生活、實現脫貧的重要制度支撐,關系到廣大困難和重度殘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地應繼續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理順工作機制,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把政策落到實處。
四、強化部門協同,做好輿論宣傳。各地民政、財政部門和殘聯組織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精心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共同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測算和調整工作。要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解讀調整機制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殘疾群眾形成合理的預期。要嚴格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加強動態管理,確保精準施補、一個不漏。要廣泛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著力提升服務質量,切實維護殘疾人權益。
二、朔州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殘疾人個體就業或創辦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有關規定,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
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性收費;征得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或降低會費及其它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