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急需辦理某件事情,卻由于身處異地或者難以抽出時間等原因無法親自辦理時,委托其他可信任之人辦理,那么打官司委托書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打官司委托書怎么寫: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托_______在我與_______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授權委托書首先要寫明委托入的姓名等身份情況,被委托律師的身份情況或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的情況。然后還要寫明委托的案由。委托授權書中可以不寫律師事務所只寫承辦律師,因為授權書是依從于委托合同的從文書,是委托合同的附屬性規定,對律師也即對律師事務所。
其次要寫明代理律師的代理權限,即規定律師可以代為處理的事務范圍。這一部分可列舉敘明,也可概括說明。要針對不同的委托事務授予律師不同的代理權限。如因民事訴訟而委托律師代理的,可列舉說明受委托人某某某的代理權限為調查取證、參加庭審、代寫法律文書、上訴、反訴等等。如概括寫,可只寫全權代理或一般代理等。
最后對于當事人的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必須在全權委托之外,進行明確的特別授權。即對上述權利的授予必須在授權委托書中一一列舉寫明。否則法院將按無此授權處理。如委托代理聽證程序,則可根據聽證工作的具體特點授權給律師。為了穩妥起見,也可先授予部分權利,以后隨著工作的進展根據需要再行授權也行。但一般情況下,委托授權能列舉的則列舉,而且用語曝量準確,無歧義,以便于操作,減少糾紛。
注意事項
1、律師是社會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不能把律師當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并非有了律師官司就準贏,贏不了即是律師不行。
2、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權益"不能指望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3、要尊重律師的工作,要明確法律服務的商品性,不能把律師的法律服務與司法部門的執法活動混同。
授權委托書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實簽名或蓋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實踐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項的辦理,為避免麻煩,最好是使用公證授權的方式,這樣受托人辦理委托事項更加方便、順利。
授權委托書公證是公證機構一項公證業務,是其他部門無可代替的,在國內民事公證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授權委托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證明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申辦法人授權委托書公證,當事人應向法人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