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局委托書范本一
(編號)
(受委托單位全稱) :
茲委托你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 (下達任務部門) 審核的 (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細則),負責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查)過程中的(抽樣;檢驗;檢驗結果反饋;異議處理)工作,并將結果于××××年××月××日前報我局。
附件: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細則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復查企業名單
(下達任務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質量監督局委托書范本二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將下列行政執法權限委托給受委托人代為行使。
委托行政執法權限: 委托行政執法期限: 委托期間,委托人和受委托均應做到以下要求:
1.委托人應當監督、指導受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的行 政執法權限;
2.委托人應當對受委托人在委托的范圍內實施的行政 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受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依法實施行政執法權,并接受委托人的監督指導:
4.受委托人不得越權行政。超越委托權限范圍的行為,受委托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受委托人違法、違紀行使委托權的,將依照《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受委托人存檔,一份委托人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