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省教育廳關于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升入本科學習的通知
晉教高〔2016〕4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了進一步滿足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繼續學習的要求,建立應用型人才培養“立交橋”,更好地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根據我省實際,決定繼續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以下簡稱“專升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和條件
(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
1. 經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正式錄取,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學籍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含高職高專學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復學人員)。
2. 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未受過紀律處分,無考試作弊記錄。
3. 修完各學期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最后一學期除外)。
4. 沒有不及格或經補考后無不及格課程,且補考科目不得超過5門。
5. 經所在學校推薦。
(二)普通高職高專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人員
1. 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有關規定的高職高專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人員。
2. 高職高專翌年畢業生(能夠取得畢業證書)服義務兵役退役人員。
3. 須經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資格確認同意。
普通高職高專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人員“專升本”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教高[2009]20號)要求實施。
二、招生學校、專業
,有18所高校(含獨立學院)的52種專業招收“專升本”學生。招生學校和專業見《“專升本”招生院校及專業》(附件1)。
三、學制
“專升本”的學制依據本科學制,本科學制為4年的專業“專升本”學制為2年,本科學制為5年的專業“專升本”學制為3年。
四、報考
(一)報考專業參照
1. 《“專升本”本專科對應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2. 所學專科專業有本科對應專業的,須報考本科對應專業。所學專科專業無本科對應專業的,須由生源院校與招生院校協商,招生院校同意方可選報本科相近專業;招生院校不同意的不得選報。商定同意報考意見須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備案。
(二)師范類學生報考師范類專業,非師范類學生報考非師范類專業,不得跨類報考。
(三)非醫藥衛生大類的學生不得報考本科醫學門類專業。
(四)根據《教育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要求,醫學類專業(指畢業生可以按照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專業)學生“專升本”報考本科專業應與所學專科專業保持相同。
(五)各高職高專院校負責審核本校學生報考資格。
五、選拔
山西省“專升本”工作由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共同組織實施。省教育廳負責制定政策和招生計劃;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具體承辦命題和考務工作。錄取最終結果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注冊。駐省教育廳紀檢組對考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六、考試科目及分值
(一)“專升本”考試共有3門科目,其中2門為公共基礎課、1門為專業綜合課。
1. 公共基礎課以高職高專院校正在使用(現行)的有關專科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為依據。
2. 專業綜合課考試內容以教育部印發的《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試行)》(教育部《關于印發部分<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試行)>目錄的通知 》中規定)中的相關專業課程為依據。
(二)公共基礎課單科滿分均為150分,專業綜合課滿分為200分,總分為500分。
(三)藝術、體育、英語等專業另加專業測試。
七、錄取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全省統一劃定的“專升本”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普通高職高專學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復學人員統一考試、單獨劃線錄取。
(二)錄取加分。在專科學習期間,獲得以下獎勵的學生可享受錄取加分。獎勵項目有重復的,取最高項,不作累加。
1. 獲得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可在總成績中加10分。
參照《山西省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1月1日起,以后獲得以上稱號的學生,在錄取時不予加分。
2. 在數學建模競賽、電子設計競賽、廣告藝術大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獲得省級一等獎,可在總成績中加10分;獲得國家三等獎,可在總成績中加15分;獲得國家二等獎,可在總成績中加20分。
3. 在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中(項目參賽人數不超5人)獲得省級一等獎,可在總成績中加10分;獲得國家二等獎,可在總成績中加20分。
4. 在全省大中學生運動會個人競賽項目中進入前3名,可在總成績中加10分。在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個人競賽項目中進入前8名,可在總成績中加20分。
5. 擬享受“錄取加分”的考生,須在“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三)免試入學。在專科學習期間,獲得如下獎勵的學生,由學生本人申請,須經所在學校推薦,省教育廳審核批準后,不再參加“專升本”考試,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根據學生志愿辦理錄檢手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1. 競賽獎免試。在專科學習期間,獲得如下競賽獎項的學生,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1)在全國數學建模競賽、電子設計競賽、廣告藝術大賽、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獲得國家一等獎。
(2)在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項目參賽人數不超5人)中獲得國家一等獎。
(3)在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個人競賽項目中進入前3名。
2. 服兵役立功免試。高職高專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獎勵的,在完成高職高專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3. 學生本人提出免試入學申請,須經所在學校審核推薦。相關審核推薦程序須在6月1日前完成。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學生,須與其他“專升本”考生一同在山西招生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報志愿,并作現場確認,領取體檢表進行體檢,否則不予錄取。
4. 擬享受“免試入學”的照顧對象,須在“山西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xedu.gov.cn)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經省教育廳審核批準后,不參加“專升本”考試,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根據學生志愿辦理錄檢手續。
八、學生管理
(一)“專升本”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待遇相同。錄取學校要及時將入學注冊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學生工作與學籍管理處,按國家普通高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制度進行電子注冊。注冊后的學生不得轉學,不再按專科畢業生簽發就業報到證。
(二)錄取院校必須對“專升本”學生實行單獨編班,不得插班學習。要按照國家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結合學生在高職高專的學習情況,本著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安排教學計劃,編制專門的教學方案,構建獨立課程體系和實踐教學環節,有針對性地組織教學。師范類專業要按照國家對教師教育的有關要求組織教學。
(三)錄取院校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專升本”學生收取費用。
(四)“專升本”學生畢業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普通高校“專升本”畢業證書。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對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專升本”畢業生按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就業。
九、工作要求
(一)為保證各高職高專院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專升本”選拔的公平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各種類型的“專升本”考前輔導班。
(二)各生源院校要切實加強對“專升本”報考學生的選拔推薦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政策解答、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生的報考專業(方向)進行認真審核和把關。
(三)各招生院校要嚴格進行“專升本”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對在推薦選拔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無論何時查出,都要清退違規錄取的學生,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