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山西高考科目
山西省高校招生繼續執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考試方案。
考試實行“3+X”科目設置。“3”指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X”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
文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
理工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
2、2024年山西高考科目分值設置
山西省實行“3+X”的高考科目設置:
"3"指語文、數學、外語;"X"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其中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其余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
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3、山西高考考試順序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及時間:
6月7日 9∶00—11∶30 語文
15∶00—17∶00 數學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
15∶00—17∶00 外語(聽力測試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4、山西新高考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
一、改革目標
2022年啟動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從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到2025年,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形成以國家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的多元錄取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自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學起,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即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科目設置。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14門科目。選擇性考試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6門科目。
2.考試內容。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級統一命題,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以必修課程要求為準,選擇性考試以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綜合要求為準。
3.考試對象和時間。
合格性考試的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等9門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原則上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的學期末進行。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5門科目考試,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課程設置方案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學生首次參加省級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時間不能早于高一年級下學期末。
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當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全省統一組織,與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4.成績呈現。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成績僅限當年有效。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健全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并將其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高中學校要完善評價內容,重點考查、如實記錄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表現,在對學生評價材料進行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促進公正、科學選拔人才。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細則和信息管理平臺使用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三)深化統一高考考試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1.考試科目。考試科目由統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即“3+1+2”模式。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國卷。選擇性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6門科目,由省級統一命題,考生根據報考學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再從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中選擇2門。
2.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卷面滿分值各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選擇性考試科目滿分值各為100分,首選科目物理、歷史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再選科目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轉換計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同時建立再選科目托底保障機制。
3.考試時間。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按照國家統一高考時間進行,選擇性考試科目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考試緊隨統一高考之后進行。
4.招生錄取。從2025年起,按照物理科目類、歷史科目類,分開計劃、分開劃線。考生志愿按“院校專業組”,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適當增加志愿填報數量,滿足考生志愿填報需求。
(四)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評價選拔方式,擴大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錄取比例,使分類考試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分類考試主要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社會實踐經歷人員。
1.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形式,包括對口升學考試招生和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
對口升學考試中“文化素質”考試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職業技能”考試包括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和基本技能考試。考生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分數、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分數、基本技能考試分數(或等級轉換分數)構成。對口升學考試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錄取按專業類別實行平行志愿,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學校和專業,以職業技能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由招生院校自主組織,“文化素質”考試可使用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職院校經批準也可以自行組織文化課考試;“職業技能”考試主要考查本專業基本操作技能。中高職“三二分段”培養轉段考試參照單獨考試招生辦法執行。
2.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可通過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和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考試形式,“文化素質”考試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對考生通用技術基礎、職業傾向和職業潛能等進行測試,給予等級評價,并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面向具有同等學力社會實踐經歷人員招生。具有社會實踐經歷人員可通過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進入高職院校。采用“面試+職業技能”考試形式,“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綜合素質,“職業技能”考試結合本人實踐經歷和報考專業進行,按有關規定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