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植樹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開展“3.12”義務植樹節宣傳活動的通知,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于開展“3.12”義務植樹節宣傳活動的通知一:
各參建單位團組織:
為展現企業青年良好形象,切實維護生態環境,為造福湘西人民貢獻綿薄之力,項目部團工委決定于3月12日開展“植樹節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3月12日(星期六)下午。
二、參與人員
項目部及所屬各分部青年職工
三、組織形式
㈠組織專題團課。團課以植樹節的來歷和意義為主要內容,組織項目部團員青年廣泛參與到活動中來。
㈡開展青年志愿者義務宣傳活動。深入施工一線,開展“小紅帽”青年志愿者義務宣傳活動,通過張貼宣傳標語、散發印有森林防火的知識小手冊,提高全民預防森林火災意識。
㈢開展植樹活動。義務植樹場地要充分尊重當地政府的意愿,樹種選擇要充分考慮到樹種的適應性,并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體現樹木文化,彰顯綠化特色,發展生態經濟。
㈣宣傳總結,互相促進。活動期間,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活動標語見附件),并向當地綠化辦和新聞媒體報送宣傳資料,加大宣傳力度。
附件:植樹節宣傳標語
關于開展“3.12”義務植樹節宣傳活動的通知二:
各鄉、鎮(政府)、場(管委),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深入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積極推進我縣綠化大行動工作,倡導健康、文明、綠色、環保的生活理念,提高全民義務植樹的積極性,根據州綠委辦關于“3.12”義務植樹節宣傳活動文件精神,經縣綠化委辦公室研究決定,于3月12日在各鄉鎮場和縣城鎮街面開展“3.12”義務植樹節宣傳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3.12”義務植樹節當天,各鄉鎮場,縣綠化委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宣傳活動。林業系統各單位出黑板報一塊,橫幅一條,宣傳材料和手冊不少于200份;縣綠化委成員單位出黑板報一塊。
二、時間:3月12日上午11:00?12:30(北京時間)。
三、地點:大河沿子鎮、托里鎮、八家戶農場、托托鎮黑板報展出地點自行確定;縣綠化委部分成員單位、縣直林業系統各單位、茫丁鄉、精河鎮集中統一在友好時代廣場前面。
四、宣傳內容:
1、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造林綠化的方針政策,宣傳黨的十八大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森林和林業在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宣傳《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民義務植樹條例》和《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營造全民搞綠化的輿論氛圍。
2、宣傳義務植樹的全民性、義務性、法定性和公益性;結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宣傳,把生態環境保護與國土綠化保護作為重要內容,加強綠化宣傳和環保宣傳,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綠化意識。
3、義務植樹節當天,請縣廣播電視臺、各鄉鎮場進行大力的宣傳報道,縣綠委辦屆時將對宣傳情況進行檢查。
4、參加宣傳活動單位:縣黨辦、縣政辦、縣宣傳部、縣林業和畜牧獸醫局、縣發改委、縣建設局、縣農業和水利局、縣交通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水管處、精河鎮、阿合其農場、大河沿子鎮、托里鎮、八家戶農場、茫丁鄉、托托鎮。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關于開展“3.12”義務植樹節宣傳活動的通知三:
廳機關有關處室、直屬有關單位: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關于落實綠色發展理念 加快美麗寧夏建設的意見》的第一年。為動員社會各界投身全區國土綠化和生態林業建設事業,進一步喚起全民的生態意識,把植綠、愛綠、護綠、興綠變成每個公民的自覺行動,在“3.12”植樹節來臨之際,自治區綠委辦、自治區林業廳及首府綠化辦聯合開展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宣傳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7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廳領導10:00參加)。
二、活動地點
銀川市興慶區光明廣場
三、參加人員
(一)參加領導
廳黨組各成員及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三北局相關負責人。
(二)參加單位及人員
廳機關全體人員,在銀川市的廳直屬單位人員在15人以上的選派10人參加宣傳及咨詢活動;單位人員在15人以下的選派5人參加宣傳及咨詢活動;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選派50名教師及學生參加宣傳及咨詢活動。
四、活動內容
發放宣傳資料,現場開展咨詢活動。各單位需自行印制宣傳資料、宣傳品,宣傳條幅等。廳植樹造林與防沙治沙處、資源管理與政策法規處、科學技術與野生動植物保護處、森林公安局、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學院、生態林業基金管理站、退耕與三北站、林業技術推廣總站、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森防總站、濕地保護管理中心、林業國際合作項目中心、林權服務與產業發展中心、枸杞產業發展中心各制作1-2塊展板(展板規格為:寬1.8米×高1.2米,支架高60厘米)。各單位需在3月12日9:00前將展板、宣傳資料擺放到位,懸掛好宣傳條幅。宣傳所用桌椅由銀川市園林局提供。展板由辦公室于12日8:30統一租車從廳門口送往光明廣場。
各單位要創新宣傳活動的內容和形式,可根據各單位實際制作相關的宣傳品,組織開展互聯網+義務植樹的捐助活動。
五、媒體宣傳
廳宣傳信息中心負責邀請新華社寧夏分社、人民日報寧夏分社、寧夏電視臺、寧夏日報、新消息報、銀川電視臺等中央駐寧及自治區各大媒體報道宣傳活動;協調寧夏電視臺、寧夏日報進行專訪。廳造林處負責撰寫宣傳通稿和領導采訪提綱。
附件:林業宣傳標語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廳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