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蕪湖市住建委編制了《蕪湖市住建委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一、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蕪湖市住建委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市編制的《蕪湖市住建委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主要包括: (一)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業務文件;規范性文件備案和清理。 (三)計劃總結 主要包括:我委工作規劃、工作計劃、財政預決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獲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登錄蕪湖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住建委專欄查閱(具體網址:http://gk.wh.cn/xxgkweb/blue/index.jsp?unit=003010941),也可以到市住建委辦公室(具體地址:瑞祥路88號)。 ●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蕪湖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具體網址:http://gk.wh.cn/xxgkweb/blue/index.jsp?unit=003010941 本機關受理點:市住建委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聯系電話:0553-3012534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一般15個工作日,如遇復雜問題可延遲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辦公室申請獲取。辦公室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蕪湖市住建委辦公室 辦公地址:蕪湖市瑞祥路88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 聯系電話:0553-3012534 郵政編碼:241000 互聯網在線申請:點擊網頁中菜單“依申請公開”,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后,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蕪湖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申請條件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證件名稱和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描述。 (3)獲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4)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5)受理機關名稱。 (6)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附送證件復印件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用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證明材料。 2、不予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規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5)行政機關討論、研究、審查有關事項的過程性信息和內部管理信息。 (6)與申請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到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人點擊網頁中菜單“依申請公開”,填寫網上申請表格,提交在線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請人補正。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本機關將報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將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按照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別作出答復: (1)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經審查可以公開的,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公開;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公開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向申請人提供復制件等形式公開。 (3)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信息,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不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5)本機關未制作或者未獲取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6)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重新制作,或者向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搜集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屬本機關負責公開的信息;對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信息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8)行政機關已作答復,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再次申請的,告知申請人屬重復申請,不重復答復。 (9)與申請人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告知申請人不予提供。 (10)已按檔案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移交國家檔案館的,告知申請人依法向國家檔案館申請查閱。
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新聞媒體、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1)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3)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信息。
(4)經依法審查,公開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或者社會穩定的信息。
(7)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2、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
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