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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現制定2017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須真實、準確、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考試要求(時間、地點、科目、范圍等),錄取原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和咨詢聯系方式等。
3.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嚴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學校應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報送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學校招生章程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戶口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者;有本市中職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組織
1.報名工作由各區招辦負責組織,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的方式。現場報名信息確認點(以下簡稱“報名點”)由區招辦確定。
2.報考科類: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在管理服務類、工程技術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中任選一類作為本人報考科類。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的考生須選報管理服務類或工程技術類的綜合能力考試,并參加全市統一組織或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
3.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于2017年1月5日至8日登陸招考咨訊網站(http://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面向中職畢業生)報名系統,按照網頁的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月8日)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報名考務費150元(含報名費30元,考務費120元);參加英語聽說測試的考生需繳納單獨考試費30元。考生獲得繳費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網上報名序號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期間,各報名點一律不接受現場補繳費。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報考費不予退還。
4.現場確認: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2017年1月9日?10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及復印件到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中職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由中職學校到所屬區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交驗全部考生學籍底冊,以及初審考生各類資格證明或復印件。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往屆畢業生須在戶口所在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5.考生在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時,須提供網上報名序號,交驗相關資格證明,進行電子攝像等。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報名類別和個人報名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
6.根據規定,凡有意向報考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參加測試的考生須在報名信息確認時辦理英語聽說測試報考確認。
7.符合免試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填寫《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試保送生資格審批表》,經市教委有關部門審查,并經招生學校同意后,在報名確認期間辦理相關錄取手續,逾期不予補辦。
8.各區招辦報名確認點要組織好考生報名信息確認,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的準確和報名數據的正確。區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將本區考生報名信息、考生攝像信息、免試保送生的相關材料、考點分布情況表、考點主考名單等報市高招辦。
四、考試
1.考試采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形式,實行全市統一考試。文化基礎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分為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和綜合能力(工程技術類)。考生須根據自身選報類別,持考生證、身份證和考試用條形碼,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各科試卷滿分:語文、數學、外語為150分,綜合能力為200分。考試時長:語文為120分鐘、數學和綜合能力為90分鐘、外語為60分鐘。
2.考試內容和要求:語文、數學、外語和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工程技術類)各科目以市高招辦組編的《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招收中職畢業生考試大綱》(2017年9月公布)為依據。各科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題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客觀題須使用2B鉛筆填涂答案,主觀題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3.考試時間:2017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語文、10:30?12:00綜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數學、16:00?17:00外語。
4.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單獨組織。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測試實行全市聯考,專業測試安排另行通知。
5.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專業是否進行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決定。凡進行專業測試的招生學校須成立專業測試領導小組,制定專業測試方案(包括考試科目、時間、辦法等),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專業測試結束后,招生學校須將測試成績通知考生,并將考生專業測試合格名單報市高招辦。
6.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時間為2017年3月26日,考生憑考生證、測試通知單、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測試。測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第。測試成績在公布文化考試成績時一并通知考生。
英語聽說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英語類專業,測試成績不合格或未參加測試的考生不得填報英語類專業。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招生學校在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進行審查時,應嚴格掌握標準,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六、評卷
1.評卷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實行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評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的考試成績,由市高招辦統一向考生公布。
2.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分數有疑義,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分數申請。復核分數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填報志愿
1.考生填報志愿時間為2017年4月12日至14日,逾期不再辦理。
2.各區招辦、報名點負責組織考生填報志愿工作。考生按照市高招辦公布的《2017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招生計劃》,分類別填報志愿。填報志愿的辦法另行規定。
3.考生填報志愿時,必須仔細閱讀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學校的招生規定、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情況,保證所填報志愿信息的真實、準確。
八、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是學校錄取新生、對新生進行復查的依據,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兩種檔案材料相對應部分一致的原則,認真做好考生檔案的組建工作,準確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檔案由各區招辦負責組織,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組建,其他考生檔案由各區招辦負責組建。考生紙介質檔案材料主要有考生報名登記卡、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畢業生登記表、各類市級以上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在校學習成績登記表及相關的政策照顧材料等。
3.考生紙介質檔案由區招辦或考生所在學校分別集中統一保管。錄取結束后,被錄取的考生憑本人錄取通知書、考生證、身份證到報名單位領取紙介質檔案。報名單位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后將密封的紙介質檔案交給考生。在檔案移交過程中,報名單位須認真審查領取檔案考生資格,履行交接手續。考生領到本人檔案后,須按照有關規定,保管并攜帶到被錄取高校報到。
九、錄取
1.錄取按照本科批次、藝術體育批次、高職提前批次、高職普通批次順序進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2.按照“學校依法自主錄取,市高招辦管理、監督、服務”的機制實施錄取。
藝術類、體育類等需進行專業測試的招生專業在錄取時,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以考生文化基礎和綜合能力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其他招生學校及專業的錄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以文化和綜合能力考試總成績為主要依據,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3.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文化基礎和綜合能力考試總成績,以及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招生學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進行錄取。
4.已被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試招生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錄取資格,春季考試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十、其他
1.春季考試招生報名資格由報名點負責審查,區招辦進行復審,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一審查考生的資格,逐項核驗考生的證件。各區招辦要按照網上報名工作要求,加強對報名點的管理和培訓,認真履行報名工作程序,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報名工作中,若發現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試招生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春季考試招生資格;對于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撤銷其工作職務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有關規定,積極宣傳各項招生政策,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選擇,不得限制考生填報,嚴禁更改考生志愿。
3.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參加春季考試招生的考生應自覺履行如下職責:
(1)自覺遵守我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政策、規定;
(2)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春季考試招生的報名、考試、填報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的,責任自負,不退還有關費用;
(3)準確地提供有關本人信息(如報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對信息進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誤而影響錄取的,責任自負;
(4)依照有關規定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5)對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招生錄取等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反映;
(6)認真對待所填報志愿,一經錄取,要按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
(7)自覺接受被錄取學校的資格復查。
5.春季招生學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將招生章程及經有關部門核準后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格式報送市高招辦;
(3)舉行專業考試的學校要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專業考試工作,確保專業考試公平、安全、平穩、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項承諾,提高信息公開時效性,接受社會監督,并負責考生的咨詢信訪及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的處理;
(5)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情況,為考生提供翔實,周密的咨詢服務;
(6)按照全市統一的時間、要求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7)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做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