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專業調整辦法
為了繼續落實“以學生為中心、因材施教、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理念,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的需求,進一步完善學生自主選擇的機制,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建立院級、校級兩級學生專業調整委員會。校級專業調整委員會主席由主管校長擔任,委員由主席提請校長聘任,并由主席召集、研討學生專業調整各項事宜。院級專業調整委員會由各學院根據專業情況自行建立,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條 各學院接收名額確定與名額公布
各學院要綜合考量宿舍、實驗室、教室、實習條件、就業率等因素,確定接收名額,報教務處審核,審核通過由教務處報送校委員會,批準后,由教務處公告周知。原則上每年各專業或方向接收調整專業學生不超過3名。
第四條 學生專業調整工作在每年的春季學期組織實施,具體時間詳見當時通知。
第五條 學生專業調整辦理程序
1.學生依據各專業申請資格,并綜合評價個人情況及意愿,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2.各學院負責初審申報學生資格,初審合格者,填寫《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專業調整申請表》,每位學生限選一個專業,不得同時選擇兩個或多個專業。
簽章后報送教務處,報送教務處后不得撤銷或者更改志愿。
3.教務處負責二次審核(主要審核績點和課程成績情況),教務處將通過審批的學生名單及申請表,按照申報專業分送學院。
4.院級專業調整評審委員會對擬轉入本部門專業的學生進行面試。評審學生綜合素質情況,審查學生自傳、職業生涯設計與規劃等材料,給出評審分數。評審結束后,將學生材料、評審成績匯總表(按照分數由高到底排序)報送教務處,由教務處呈送校級評審委員會。
5.校級委員會依據專業申報資格,終評學生申請,在合格人數達不到專業接收名額時,可以不足額錄取。錄取結果在校內公示3天,公示結束對無異議者以學校文件形式正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學院,以辦理相關手續。
專業調整經校級評審委員會批準后,不得請求再回原專業學習。
第六條 由于專業調整導致的學籍異動采取兩種方式:平級異動和降級異動,平級異動即直接進入同年級學習,降級異動即進入新生年級學習。申請者須在申請表中注明學籍異動方式。
第七條 經委員會批準已異動的學生,需按照異動入專業年級的管理規定繼續完成學業。
第八條 由于專業調整形成的差缺課程,按照未修課程處理。學生須在異動后的四個學期內考試及格,逾期仍不及格的差缺課程將納入學業警示統計范圍。
第九條 各類專業申請資格
為便于規范專業調整申請資格,現將我校專業分為三類:醫學類專業(執業醫師法規定參考專業)、醫學相關類專業(授予醫學學位,但非執業醫師法規定參考專業)、非醫學類專業(授予非醫學學士學位專業)。
1.轉入醫學類專業,申請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統計學期范圍內,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0,具體計算辦法參見《關于成績績點的管理及使用辦法》;
2)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成績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內;
3)各學期各科成績均及格(包括各類課程);
4)提供自傳;
5)根據申請轉入的專業提供職業生涯設計與規劃;
6)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高考錄取體檢的相關要求;
7)家長同意書;
2.轉入醫學相關類專業,申請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統計學期范圍內,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5,具體計算辦法參見《關于成績績點的管理及使用辦法》;
2)在同年級學生成績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內;
3)各學期各科成績均及格(包括各類課程);
4)提供自傳;
5)根據申請轉入專業提供職業生涯設計與規劃;
6)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高考錄取體檢的相關要求;
7)家長同意書;
3.轉入非醫學類專業,申請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統計學期范圍內,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0,具體計算辦法參見《關于成績績點的管理及使用辦法》;
2)在同年級學生成績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內;
3)各學期各科成績均及格(包括各類課程);
4)提供自傳;
5)根據申請轉入的專業提供職業生涯設計與規劃;
6)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高考錄取體檢的相關要求;
7)家長同意書;
第十條 院級委員會評定細則
1.評定項目及權重分配:自傳10分、職業生涯設計與規劃(50分)、面試(40分)。
2.院級評定委員會依據評定項目和權重,分項打分,最終匯總成評審總分報送教務處,備校級評審委員會審查。
第十一條 校級委員會評定細則
1.院級評定委員會主席向校級委員會匯報評審結果。
2.校級評定委員會根據專業接收名額,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依據得票數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最終形成決議,加蓋學校公章,予以公示。
3.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教務處依照決議,通知學院及部門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二條 符合如下任一條件者,不得參加申報:
1.已獲準調整專業一次;
2.未學滿一學期或者已學滿四個學期及以上;
3.正在休學期間;
4.根據招生所在地區的當年錄取政策,由后錄取批次專業申請轉入先錄取批次專業;
5.招生時已經確定為定向和委托培養。
第十三條 連續2次給予B級學業警示的學生,學校給予1次申請調整專業機會,遵循原則如下:在專業類內部調整;由醫學類專業調整至醫學相關類專業或非醫學類專業;由醫學相關類專業調整至非醫學類專業。獲批并異動進入申請專業后,如果再出現B級學業警示將按照退學處理。其他規定參照相應條款。
第十四條 原專業成績處理辦法
1.與現專業相同課程,學生可以免修;
2.與現專業不相同,但與學生選報的輔修(雙學位)專業相同課程,可以沖抵相應課程學分;
3.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課程,全部按照公共選修課程處理。
第十五條 在申報學期,學生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要求,在原專業認真完成余下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