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促進教育公平是國家基本教育政策。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問題,近些年天津市有關部門密集出臺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一、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一)本專科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1.國家獎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600名左右,每生每年8000元。
3.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17%,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分設3檔。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支付,并按約定償還本金。
5. 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800名,每生每年8000元。
6.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對我市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沒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時自愿到我市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含5年)的,實施服務基層獎勵金。每生5000元。實行逐年發放的辦法,從工作的第一年起開始發放,每年發放1000元,五年發放完畢。
7.天津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對我市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含5年)的,實施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從工作的第三年起,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貸款全部償還之前發生的利息,由市財政分三年代為償還。
8.聘任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資助。對我市聘任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滿2年經考核合格,其在高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償其助學貸款本息的50%。未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給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2500元。
9.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后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退役復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確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10.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內容包括: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11.勤工助學。學校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并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2.校內資助。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3.綠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二)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并舉。
1.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研究生。每年獎勵600名左右,碩士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
2.學業獎學金。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我市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準、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3.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4."三助"崗位津貼。高等學校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5.國家助學貸款。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研究生助學貸款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每學年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
6.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應屆畢業研究生赴基層就業申請服務基層獎勵金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
7.天津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應屆畢業研究生赴基層就業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研究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聘任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資助。我市聘任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服務基層獎勵金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
9.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研究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或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10.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學校并納入全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學費資助標準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建立起以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金、政府助學金為主,學校和社會資助及頂崗實習等為補充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免學費
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其他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我市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2.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區域確定,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3.政府助學金
政府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中未享受免學費政策且未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資助標準生均每年500元。
4.頂崗實習
安排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5.學校免學費等
中等職業學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于國家免學費政策之外的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6.其他資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資助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分設3檔。
2.學校資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3.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我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1.政府資助。我市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3至6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原則上每生每年資助1500元。資助對象所在幼兒園全年收取保育費(保教費) 低于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予以補助。
2.幼兒園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3.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