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規定
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現將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規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學校要制定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內容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關規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辦學類型,招生組織機構,高職升本科報考條件,分專業招生人數,專業考試具體要求(如時間、科目、范圍、專業錄取要求等),錄取規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獎貸學金情況以及咨詢、聯系方式等。
3.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嚴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學校應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報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考試
1.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①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③ 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的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職學院錄取、具有本市正式戶口的往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一考試被外省市高職高專學校錄取的天津籍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① 普通高等學校及高職學院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② 因舞弊被取消報名資格或入學資格者;
③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報名組織
報名工作由承擔高職升本科考試的區招辦負責組織,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的方式。現場報名點由區招辦設置。
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分為文科類和理科類,考生在履行報名時,須根據本人情況,確定報考科類,并按照報考科類填報學校專業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于1月7日至10日登陸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按照報名網頁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及志愿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
考生可以填報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錄取學校志愿。每個批次可以分別填報A、B兩所學校志愿。 A、B兩所學校志愿為平行志愿,錄取時機會均等。如考生同時符合A、B兩所平行學校志愿錄取條件時,將按考生所填報的A學校志愿進行錄取。
在第二批次錄取學校志愿中,考生還可以填報一個服從該批次院校調劑志愿。在錄取中,考生未被第二批次所填報的A、B兩所志愿學校錄取,如果填報了服從調劑志愿,且符合調劑學校錄取要求的,可以參加調劑學校的錄取。
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1月11日至12日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辦理相關報名手續。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到其學籍所在學校進行現場報名信息確認;本市高職高專往屆畢業生和被外地學校錄取的天津籍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可就近到承擔高職升本科報名的區招辦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按照要求認真核對個人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無誤后簽字負責。交驗考生相關資格證件和復印件,繳納報名考試費,現場進行電子攝像等。完成報名手續的考生,由報名點根據考生的報考類別賦予考生高職升本科報名考生號。
3.考試組織
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
(1)專業考試:專業考試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各招生學校專業課考試從1月15日至1月25日舉行。
凡履行高職升本科招生報名的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生證)、文化報名的考生號和招生學校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直接到填報志愿的學校參加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由招生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確定,專業考試成績滿分為200分。各招生學校須在1月30日以前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并將本校專業考試成績以紙介質和電子版兩種形式報市高招辦。
各招生學校要制定嚴謹、科學的專業考試方案(如命題、制卷、考場編排、考試實施、評卷、分數合成、分數登統及成績公布等),要做好專業考試的命題、試卷保密保管、考試組織工作,確保專業考試的公平和質量。
(2)文化考試:文化考試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考生持身份證、考生證、考試用條形碼到指定地點參加文化考試。
文化考試科目:文科類考試科目為語文基礎、大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理科類考試科目為高等數學、大學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文化考試均為筆試,考試時間語文基礎和高等數學為120分鐘、大學英語和計算機應用基礎為90分鐘,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450分。
文化考試內容和要求:各學科考試以市高招辦組編的《天津市高職升本科招生統一考試各科考試大綱》(2013年7月修訂)為依據。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客觀題須使用2B鉛筆填涂答案,主觀題須使用黑色墨水筆在規定位置作答。
文化考試時間:3月26日上午8:00?10:00語文基礎或高等數學、10:30?12:00計算機應用基礎;下午14:00?15:30大學英語。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參加文化考試的,一律不退還報名考務費。
文化考試評卷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實行分科定點、集中評卷。評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由市高招辦統一向考生公布。
(3)為適應招生學校外語類專業對考生的選拔和培養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測試成績以滿分20分記入錄取總分。參加測試的考生須在文化考試報名時辦理英語聽說測試報考手續,交納考試費。英語聽說測試3月27日進行,考生憑考生證、測試通知單、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測試,測試成績由市高招辦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時一并通知考生。
三、錄取
1.高職升本科招生錄取機制為招生學校依法自主錄取、市高招辦管理、監督、服務。招生學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以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市高招辦為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相關服務,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檢查招生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招生章程的情況。
2.高職升本科招生錄取按照三個批次順序進行。第一批次為普通高校錄取;第二批次為天津大學軟件學院與天津工業大學等高校聯合培養專業錄取;第三批次為獨立學院錄取。考生如果未被第一批次學校錄取,填報后續批次錄取學校志愿且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后續批次錄取學校錄取。
高職升本科招生錄取結束后,各招生學校須將錄取原則、各專業錄取結果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四、推薦免試工作
天津市高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高職院校技能大賽,獲得本市一等獎或全國二等獎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準免試推薦項目的,可免試推薦到市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相關專業學習。
符合免試推薦的考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履行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手續、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再辦理。
五、服義務兵退役的普通高職畢業生招生工作
1.凡符合普通高職畢業生服義務兵退役條件的考生(簡稱退役考生),在全市報名時,要攜帶身份證、普通高職畢業證和服義務兵退役證就近到相關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履行報名手續,填報學校志愿和專業志愿。考生可以不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但須參加高職升本科文化統一考試,
2.按照規定,高職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實行計劃單列,單獨實施錄取。市高招辦根據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凡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按考生志愿單獨實施錄取。
六、其他
1.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有關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經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被普通高校錄取的新生,學習年限、學習方式和學籍管理、學費標準等,按市教委、市物價管理部門和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3.參加高職升本科的考生應自覺履行如下職責:
(1)自覺遵守我市高職升本科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
(2)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高職升本科報名、考試,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的,責任自負,不退還有關費用;
(3)真實、準確地提供有關本人信息,如報名信息、考試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誤的,應主動進行檢查、及時反饋,因本人原因使信息有誤而影響錄取的,責任自負;
(4)依照有關規定交納招生考試費用;
(5)對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招生錄取等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反映;
(6)自覺接受錄取學校對新生的復查。
4.高職升本科各招生學校應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將招生章程及經有關部門核準后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格式報送市高招辦;
(2)招生學校要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專業考試工作,制定嚴謹、科學的專業考試方案,做好專業考試的命題、試卷保密保管工作;
(3)嚴格執行市高招辦有關工作信息標準,按照規定的信息標準報送專業考試成績;
(4)認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項承諾,及時將有關招生錄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負責考生的咨詢信訪工作和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的處理;
(5)招生工作中自覺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地宣傳本校,考生報名期間,各招生學校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不得作無原則的招生許諾;
(6)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組織專業考試、實施錄取、公布錄取情況、組織新生報到;
(7)招生學校按照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做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