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以溫嶺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分三批次按志愿依次錄取。
1.第一批次錄取
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指標分為三部分,并依次錄取。
第一部分:招生指標的20%部分,根據考生志愿按全市考生總分(含優惠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部分:招生指標的50%部分,根據平均分等參數分配,即根據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數乘以該校的平均分之積與全市各初中學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數乘以各校平均分之積進行求和后的比值,計算出各初中學校的分配名額,其值為四舍五入的整數。具體分配公式為:
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數×該校平均分
—————————————————————×招生指標×50%
∑各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數×各校平均分
錄取時,在各初中學校的分配指標數內,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學校的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須在規定的錄取區間內。溫嶺中學的錄取區間為[1,溫嶺中學招生計劃的1.8倍],新河中學和市二中的錄取區間為 [1,溫嶺中學、新河中學和市二中招生計劃總和的1.8倍]。分配指標為零的初中學校,可以照顧錄取1名,但其成績須在錄取區間內。
第三部分:招生指標的30%部分,根據應考生數分配,即根據各校應考生數與全市總考生數的比值,計算出各初中學校的分配名額,其值為四舍五入的整數。
錄取時,在各初中學校的分配指標數內,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學校的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須在規定的錄取區間內,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溫嶺中學的錄取區間為[1,溫嶺中學招生計劃的3倍],新河中學和市二中的錄取區間為 [1,溫嶺中學、新河中學和市二中招生計劃總和的3倍]。
分配指標未進入錄取區間產生的多余指標,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全市統一錄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配錄取對象均為溫嶺戶籍且有本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符合報考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條件的非溫嶺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
浙師大附中實驗班根據學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分數須高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
2.第二、第三批次錄取
第二、第三批次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總分,按照批次分批錄取。同一批次實行“平行志愿”錄。喊凑铡胺謹祪炏取⒆裱驹浮钡脑瓌t,先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然后,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
3.其它規定
(1)總分排序時如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