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惠加分
1.優惠加分項目與分值
(1)烈士子女,可根據考生意愿直接錄取。
(2)軍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見附件4)要求執行。
(3)少數民族考生、三僑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3分。
(4)下列獲獎者,加5分:
①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者。
②獲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一等獎者。
③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國文藝會演(比賽)獲二等獎及以上、省級文藝會演(比賽)獲一等獎或特等獎。會演或比賽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類。
(5)下列獲獎者,加3分:
①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證書者。
②獲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二等獎者。
③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國文藝會演(比賽)獲三等獎、省級文藝會演(比賽)獲二等獎、地市級文藝會演(比賽)獲一等獎或特等獎。會演或比賽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類。
(6)參加溫嶺市教育局組織學生文藝會演(團體限領舞、領唱、領奏、主演)、小歌手比賽、獨奏獨舞比賽、中小學生書畫比賽,獲一等獎(展演獎)者加2分,二等獎者加1分。
2.有關要求和說明
(1)烈士子女除提供 “子女關系”的戶籍證明外,還需提供《烈士證書》或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烈士相關證明(包括烈士通知書文號、批準機關、批準時間和烈士子女撫恤金發放證明)
(2)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享受中考招生優待對象須向所在部隊提出申請,由所在部隊師級單位及以上(武警部隊支隊級別及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并出具證明,再由當地人武部、民政局審定。
(3)少數民族考生要交驗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還須出具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的復核認定證明。“三僑生”需填寫“臺州市中考‘三僑生’身份審核表”(附件5),按要求辦理。臺灣省籍考生,需提供“臺灣省籍”的戶籍證明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
(4)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項最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優惠加分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獲獎證書有效期為在初中學習期間。
(5)加分由考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各學校在溫嶺招生考試網上申報后向市招生辦遞交“溫嶺市各類高中招生考試加分申請表”(附件6),并交驗加分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加分申請截止時間為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