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記》是明代張溥的作品。熱情歌頌了五位烈士仗義抗暴、至死不屈的英勇行為,下面就是小編跟大家分享一篇《五人墓碑記》原文及欣賞,歡迎大家閱讀!
《五人墓碑記》原文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而函之,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于朝廷,贈謚美顯,榮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五人墓碑記》翻譯/譯文
(墓中的)五個人,就是當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激于義憤而死于這件事的。到了現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當局請求,就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并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跡。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在建墓安葬,時間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在這十一個月當中,大凡富貴人家的子弟,意氣豪放、志得意滿的人,他們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了;何況鄉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這五個人聲名光榮顯耀,為什么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們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差役們按著劍柄上前,問:“在為誰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職銜作應天府巡撫的是魏忠賢的黨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這時趁著他厲聲呵罵的時候,就一齊喊叫著追趕他。這位大中丞藏在廁所里才得以逃脫。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動xx的罪名向朝廷請示,追究這件事,殺了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就是現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五個人臨刑的時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著中丞的名字罵他,談笑著死去了。砍下的頭放在城頭上,臉色一點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兩銀子,買下五個人的頭并用木匣裝起來,最終與尸體合到了一起。所以現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做官的人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的,中國之大,能有幾個人呢?但這五個人生于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踏上死地也不回頭,又是什么緣故呢?況且當時假托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同黨的人遍于天下,終于因為我們蘇州人民的發憤抗擊,使閹黨不敢再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于立刻發動,直到當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賢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么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犯罪受罰,有的脫身逃走,不能被遠近各地所容納;也有的剪發毀容、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么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謚號美好而光榮,在死后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修建一座大墳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經過這里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際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奴仆一樣使喚他們,又怎么能讓豪杰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發他們有志之士的悲嘆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先生,惋惜這墓前空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了這篇碑記,也用以說明死生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普通老百姓對于國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吳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長先生。
《五人墓碑記》注釋
本文作于明崇禎元年(1628)。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專權,網羅遍天下,以殘暴手段鎮壓東林黨人。天啟六年(1626),派人到蘇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的周順昌,激起蘇州市民的義憤,爆發了反抗宦官統治的斗爭。本文是為這次斗爭中被閹黨殺害的五位義士而寫的碑文。文章議論隨敘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致,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蓼(liǎo)洲周公: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歷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后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謚忠介。
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當道:執掌政權的人。
除魏閹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魏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后,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旌(jīng):表揚,贊揚。
去:距離。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jiǎo)?:同“皎皎”,光潔,明亮。這里指顯赫。
丁卯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農歷三月十五日,此處屬于作者筆誤,實際應為天啟六年(1626)丙寅年。
吾社:指應社。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聲義:伸張正義。
緹騎(tíjì):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后世用以稱呼捕役。
堪:忍受。
?(chì)而仆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擊。仆,使仆倒。
“是時”句: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按,即毛一鷺。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其:指毛一鷺。呵:呵斥、責罵。
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匿于溷(hùn)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墻。
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lěi)然:聚集的樣子。
詈(lì):罵。
?(dòu):頸項,頭顱。函之:用棺材收斂他們。
大閹:指魏忠賢。
縉紳:也作“?紳”,指古代縉笏(將笏插于腰帶)、垂紳(垂著衣帶)的人,即士大夫。縉,同“?”,插。紳,大帶。
編伍:指平民。古代編制平民戶口,五家為一“伍”。
曷:同“何”。
矯詔:假托君命頒發的詔令。
鉤黨之捕:這里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被指為有牽連的同黨
株治:株連懲治。
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
“非常”二句:非常之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猝(cù)發,突然發動。
圣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投繯(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后,畏罪吊死在路上。投繯,自縊。投,擲、扔。繯,繩圈,絞索。
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的懲罰。
“而又有”二句:還有剃發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暴(pù):顯露。
贈謚美顯: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謚號。美顯:美好榮耀。
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墓。
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戶牖(yǒu):指家里。戶,門。牖,窗。
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隸,名詞用作狀語,像對待奴仆那樣。
屈:使屈身,傾倒。
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振奮或惋惜。
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匹夫:指平民,這里指五義士。社稷:國家。
?(jiǒng)卿:太仆卿,官職名。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太史:指翰林院修撰。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五人墓碑記》賞析/鑒賞
本文是為五位普通的平民百姓樹碑立傳的文字,探討了生死價值這樣重大的問題。全文以"義",成功地運用了記敘、議論、抒情三結合的表達方式。作者首先肯定五人之死是“激于義”,開篇抓住一個“義”字。五人是為義而生,為義而爭,最后為義而獻身。這就使讀者聯想起孟子的名言──“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可以說,本文是對孟子名言的生動詮釋。
明代大奸臣、大宦官魏忠賢無惡不作,殺害了許多正直之士。東林黨人與之進行了堅決的斗爭。這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蘇州市民旗幟鮮明地站在東林黨人一邊,用鮮血和生命捍衛正義。五人是蘇州市民的優秀代表。作者用飽蘸感情的筆墨,敘述了五人的動人事跡,歌頌了平民英雄的高尚品質。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大義凜然,驚天地,泣鬼神!語言簡練生動,鏗鏘有力。
作者為了突出五人的英雄行為,運用對比的手法加以表現。“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在閹黨橫行天下,炙手可熱之時,多數人采取了茍且偷安的做法,甚至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而五人面對閹黨的xx,無所畏懼,視死如歸。應該說,一般的老百姓對閹黨的倒行逆施可以不管,因為他們不在其位。但五人以“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大境界投入到對閹黨的斗爭中去,并且慷慨赴死,義無反顧。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高尚的精神。而那些身在政位,吃民膏、喝民血的“縉紳”,卻在閹黨的xx下屈服了,變節了。作者問道:“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這一問,多少縉紳無地自容?“十年浩劫”期間,林彪、“四人幫”專橫跋扈,“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xx,一個普通女干部,堅持真理,寧死不屈,表現了一個共產黨人的錚錚鐵骨。也有許多人投靠“四人幫”,出賣良心,出賣人格。歷史是如此驚人地相似。
張溥認為:“大閹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作者認識到了平民百姓的作用,這是非常可貴的。讀此段,讀者可能會聯想到魯迅先生在《記念劉和珍君》中所寫的句子:“我目睹中國女子的辦事,是始于去年的,雖然是少數,但看那干練堅決,百折不回的氣概,曾經屢次為之感嘆。至于這一回在彈雨中互相救助,雖殞身不恤的事實,則更足為中國女子的勇毅,雖遭陰謀秘計,壓抑至數千年,而終于沒有消亡的明證了。倘要尋求這一次死傷者對于將來的意義,意義就在此罷。”這樣的文章都是用心,不,是用生命寫成的。張溥若知三百年后有一魯迅君執匕首般的筆尖寫慷慨之情,不知作何感想?
第五段是本文最精彩的一段。本段夾敘夾議,反復對比,將文章的中心升華到一個理性的高度。作者將“高爵顯位”的辱人賤行,與五人的嘉節懿行比照論述,從而提出“輕重固何如哉”的問題讓讀者思考。接著,作者把五人的英勇就義與假設五人壽終正寢作對比,從而揭示出“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這一富有進步性的觀點。讀者至此,是否聯想到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的那句名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五人之死,重于泰山,與日月同輝,與山河共存。
第六段也用對比手法,但以“由是觀之”領頭,表明它與第五段不是機械的并列關系,而是由此及彼、層層深入的關系。“是”是一個指代詞,指代第五段所論述的事實。從第五段所論述的事實看來,仗義而死與茍且偷生,其社會意義判若霄壤。作者以飽含諷刺的筆墨,揭露了“今之高爵顯位”為了茍全性命而表現出來的種種“辱人賤行”,提出了一個問題:這種種“辱人賤行”,和“五人之死”相比,“輕重固何如哉”?茍且偷生,輕如鴻毛;仗義而死,重于泰山。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
在作了如上對比之后,作者又從正反兩方面論述了“五人”之死所產生的另一種社會效果。從正面說,由于“五人”“發憤一擊”、“蹈死不顧”而挫敗了濁亂天下的邪惡勢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從反面說,“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應該指出:這不僅是就“五人”死后所得的光榮方面說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杰之流”的精神上所產生的積極影響方面說的。“四方之士”“過而拜且泣”,“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不正表現了對“五人”同情、仰慕乃至向他們學習的崇高感情嗎?而號召人們向“五人”學習,繼續跟閹黨余孽作斗爭,正是作者寫這篇文章的目的。
這篇文章題為《五人墓碑記》,歌頌“五人”當然是它的主要內容。但社會是復雜的,事物是互相聯系的,要孤立地歌頌“五人”,就很難著筆。張溥在這篇文章中,與“五人”相對比,不僅指斥了閹黨,還暴露批判了“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和“縉紳”“高爵顯位”等等;與“五人”相映襯,不僅贊美了周順昌,還肯定了“郡之賢士大夫”。正是由于有了這一系列的對比和映襯,才充實了歌頌“五人”的思想內容,加強了歌頌“五人”的藝術力量。
作者張溥簡介
張溥(1602~1641),明代文學家。初字乾度,后字天如,號西銘。直隸太倉(今屬江蘇)人。崇禎進士,選庶吉士,自幼發奮讀書,明史上記有他“七錄七焚”的佳話。與同鄉張采齊名,合稱“婁東二張”。張溥曾與郡中名士結為復社,評議時政,是東林黨與閹黨斗爭的繼續。張溥在文學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論,主張復古,又以“務為有用”相號召。一生著作宏豐,編述三千余卷,涉及文、史、經學各個學科,精通詩詞,尤擅散文、時論。代表作有《五人墓碑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