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成發改價格〔2018〕475號)的文件精神,經聽證會聽證并報經政府同意,決定順價調整我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第一階梯價格2.03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價格2.44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價格3.06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其用氣價格暫執行第一階梯氣價。
三、為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對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戶和分散特困戶的居民,氣價由戶籍所在地提供服務的燃氣經營企業每月按照1.66元/立方米執行,氣量不超過第一階梯氣量。具體操作細則由區民政局制定。
四、其他政策仍按照《關于建立實施新都區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新都發改〔2015〕199)號文件執行。
五、各燃氣公司要切實做好調價后對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把握好宣傳定位和輿論導向,同時做好明碼標價收費等相關工作。
成都城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現行各項收費標準依照《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成都市燃氣管理條例》及成都市物價局關于天然氣涉價問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