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株洲市發改委《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聯動調整我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商[2018]145號)精神,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規定,現就調整我市天然氣銷售價格通知如下:
從9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用氣分為三檔,其中:
第一檔,為年用氣量390NM3(含本數),為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即銷售價格由2.42元/M3調整為2.62元/M3;
第二檔,為年用氣量390NM3以上至600NM3(含本數),為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1.2倍,即銷售價格由2.90元/M3調整為3.14元/M3;
第三檔,為年用氣量600NM3以上的,為現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1.5倍,即銷售價格由3.63元/M3調整為3.93元/M3。
階梯氣價以年度為周期執行,用氣量額度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存氣量從下一年度重新考核。居民生活用氣原則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一個居民戶。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及調整后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1倍執行,即銷售價格由2.66元/M3調整為2.88元/M3。
工商企業天然氣銷售價格統一下調0.02元/M3,即銷售價格由2.98元/M3調整為2.96元/M3。(株洲中油燃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