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8]456號)文件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2018年對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的基礎上,繼續對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氣上下游聯動機制,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由1.81元/立方米調整為1.87元/立方米。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由現行的2.62元/立方米調整至2.6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居民每戶每月用氣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按與第一階梯1:1.3的差率,由現行的3.41元/立方米調整為3.48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分檔氣量有關政策,非供暖區域冬季取暖管道天然氣優惠價格有關政策,學校、養老福利機構氣價有關政策等仍按原規定文件執行。為切實保證我市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對市城區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家庭(憑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每戶每月用氣量30立方米及以內的部分本次價格不做調整,費用由市財政予以補貼。
四、燃氣經營企業接文后,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及時調整售氣系統,嚴格執行價格調整時間、氣價標準、氣價分類等方面政策規定。提升服務質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好氣價秩序,確保疏導工作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