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自8月1日起,一檔氣價每立方米由2.50元調整為2.76元;非居民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調整為3.19元。同時,發布了天然氣配氣價格和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
據了解,我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一檔氣價是2010年制定的,每立方米2.50元,至今已9年未作調整。記者了解到,去年6月10日,上游供應我市的天然氣門站價格由每立方米1.60元調整到1.86元,上調0.26元,綜合考慮企業經營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按門站價格上調幅度,即每立方米0.26元上調城區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并繼續按2015年確定的年用氣量分三個階梯實施階梯式氣價(各階梯價格按國家發改委確定的1:1.2:1.5比例擬定)。
第一階梯
用氣量每戶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氣價在每立方米2.50元基礎上順加0.26元,執行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階梯
用氣量每戶每年240?360立方米(含),執行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階梯
用氣量每戶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執行每立方米4.14元。
1、對使用燃氣壁掛爐取暖居民用戶
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原來的720立方米以下提高到800立方米(含)以下,執行每立方米2.76元;
第二階梯年用氣量在800?1200立方米(含)執行每立方米3.31元;
第三階梯年用氣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執行每立方米4.14元。
記者了解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自4月1日起每立方米最高銷售價格調整為3.19元,各燃氣公司根據不同季節,與用氣大戶在最高銷售價格范圍內協商定價,下浮不限。
當上游燃氣價格變動時,按《泰安市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啟動聯動機制,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辦法》規定調整價格,不再召開聽證會。因燃氣企業配氣成本變化,需要對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時,舉行價格聽證,征求有關方面意見,政策方案報市政府研究確定后實施。據了解,價格聯動遵循上級確定的兩條原則:一是聯動調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二是在聯動周期內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
這次天然氣價格改革,是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原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魯價格一發〔2018〕33號)和《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魯價格一發〔2018〕73號)等有關規定,完善我市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管理方式、疏導燃氣價格矛盾、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