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皖發改價格〔2019〕152號)精神,現就工商業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區非居民天然氣價格下調0.03元/立方米,即: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3.08元/立方米下調為3.05元/立方米。
二、同步調整市區非居民天然氣量價掛鉤價格,即:年用氣量50萬立方米以下的(含50萬)按調整后銷售價格執行;50萬立方米至100萬(含100萬)立方米部分,銷售價格3.01元/立方米;100萬立方米至300萬(含300萬)立方米部分,銷售價格2.97元/立方米;年用氣量300萬立方米至500萬(含500萬)立方米部分,銷售價格2.90元/立方米;年用氣量500萬以上的部分銷售價格2.85元/立方米。
三、以上價格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新奧燃氣公司應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和工商業用氣戶相關數據銜接結算等工作。原六發改價格〔2018〕365號文件自執行之日起廢止。
四、我市通管道燃氣的縣價格主管部門要統籌考慮增值稅稅率降低因素,及時調整轄區內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