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越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一)按年度用氣量為計算周期,將居民家庭全年用氣量劃分為三檔,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階梯用氣量為350立方米(含)以下,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階梯用氣量在351-530立方米(含)之間,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階梯用氣量為530立方米以上,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4.35元。(二)居民用氣戶用氣地址對應的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年用氣量60立方米。
(三)其它享受居民氣價的公福類用戶用氣價格。按居民第一檔氣價的1.1倍,相應調整學校(不含經營性培訓機構)、社會福利場所、宗教場所、城鄉社區居委會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公益性服務場所的生活用氣銷售價格,即3.19元/立方米。二、建立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為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的稀缺程度,及時疏導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對終端產品銷售的影響,結合實際,建立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氣價聯動機制,具體如下:
(一)聯動條件。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價格可按以下計價方式作相應同向調整:
價格聯動額=[計算期平均單位購氣成本(含稅)-基期平均單位購氣成本(含稅)]÷(1-管網輸配氣的損耗率)
實施聯動后的銷售價格=現行價格+價格聯動額
(二)聯動程序。當符合聯動機制規定的條件后,由企業向市發改委提出申請,經市發改委審核批準后實施,并提前5個工作日通過政務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聯動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紹興市越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