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決策部署,現就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必要性
天然氣是一種不可再生的清潔能源,我國天然氣人均資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天然氣消費持續快速增長,國內天然氣產量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但長期以來,我國對居民用氣實行低價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氣價明顯低于工商業等其他用戶價格,交叉補貼現象嚴重,導致用氣量越大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沒有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戶過度消費天然氣,特別是加大了冬季用氣高峰時調峰保供的壓力。
近年來,部分城市率先實施了階梯氣價政策,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引導節約用氣、緩解供氣壓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為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同時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健全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
實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保障基本與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相結合。對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實行相對較低價格;對超出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的部分,要適當提高價格,以反映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二是補償成本與公平負擔相結合。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用氣成本,減少交叉補貼。同時,公平用氣負擔,用氣多的居民多負擔。三是統一政策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國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政策的總體框架和指導性意見,各地結合當地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發展和居民用氣特點,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1、分檔氣量的確定。按照滿足不同用氣需求,將居民用氣量分為三檔,其中:
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
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氣需求;
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
2、分檔氣價的安排。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
第一檔氣價,按照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檔氣價,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價格水平原則上與第一檔氣保持1.2倍左右的比價;
第三檔氣價,按照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制定,價格水平原則上與第一檔氣保持1.5倍左右的比價。
3、關于獨立采暖。各地可結合當地氣候、采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獨立采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也可綜合考慮采暖用氣和非采暖用氣情況,將獨立采暖用氣納入統一階梯價格制度。確定分檔氣量和氣價時,應統籌考慮不同住房面積用氣數量差異,以及天然氣獨立采暖與集中供熱等不同方式(以煤炭為燃料集中供熱的,應考慮煤炭的環境成本)、天然氣與電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銜接,著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積的采暖需求。
4、實施范圍。居民生活用氣為通過城市燃氣管網向居民家庭供應的所有燃氣。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單個居民用戶或單個氣表對應家庭居民人數較多的,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妥善研究解決辦法。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5、計價周期。階梯氣價可以月為周期執行,也可以季度或年為周期,具體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6、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氣變化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各檔氣量和氣價。
7、收入用途。實行階梯氣價后供氣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戶一表”改造、彌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供應和儲氣調峰成本,以及減少與工商業交叉補貼等方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居民切身利益。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調整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階梯價格制度;已實行階梯氣價的城市,要根據本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天然氣銷售價格管理權限已下放至市縣的省份,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確保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方案平穩實施。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用氣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各檔氣量、分檔氣價、計價周期等,盡快制定實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實施方案,妥善處理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
(三)做好價格論證和聽證。各地在制定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方案的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階梯氣價的實施范圍、檔次劃分、價格安排等方面進行認真研究論證。方案形成后,應按《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進行價格聽證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