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盤錦市發改委組織召開理順城市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及建立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消費者、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經營者代表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及利益相關方參加了聽證會,并提出各自意見和建議。
盤錦現行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2.90元/立方米,是執行《關于調整天然氣銷售價格的批復》,于2010年9月1日實施的。
此次調價依據《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規定,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盤錦市發改委根據國家發改委和遼寧省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等相關文件規定,經過前期對盤錦國華燃氣有限公司的成本監審和測算,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發展水平、企業供氣成本上漲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擬將價格由現行2.90元/立方米調整為3.10元/立方米。
在此基礎上,盤錦市發改委根據近幾年全市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用氣量隨之增加的實際,為了讓廣大居民享受到改革的紅利,經與盤錦國華燃氣有限公司協商,擬定提高天然氣階梯氣量標準,將第一檔用氣量提高至22立方米/月,第二檔用氣量提高至32立方米/月,第三檔用氣量提高至33立方米/月以上。這樣,第一檔用氣量覆蓋率達到85%居民用戶,第二檔用氣量覆蓋率達到97%居民用戶。同時,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制定,即為3.41元/立方米。
擬調整后階梯氣量及價格如下:
此外,為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及時疏導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影響,參考省內其它城市做法,提出建立盤錦市天然氣銷售價格與門站等上游氣源價格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