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太原市實施居民用氣階梯價格相關事宜的通知》,居民用氣自2016年1月底抄見表量起執行階梯價格。
價格范圍:居民用氣價格包含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不包含集中供熱用氣。實施范圍:本市城區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縣轄區內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管理權限已下放縣政府。各縣(市)政府可參照此次公布的相關事項制定各自轄區的相關政策。
分檔氣量及價格:??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生活用氣: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26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26立方米以上至3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為2.71元/立方米;第三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38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3.39元/立方米。
單個居民用戶對應家庭居民人數超過3人的,住戶可持戶口本、憑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辦理氣量核增手續,每增加1人,第一、二檔氣量相應增加5立方米用氣量基數。
??居民用壁掛爐獨立采暖用戶(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氣量):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26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過39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2.71元/立方米。
??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照第一檔氣價和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2.49元/立方米。
計價周期:居民生活用氣計價周期為半年,獨立采暖用氣計價周期為一個供熱采暖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優惠措施:太原市對低保戶家庭實行優惠。即:對使用管道天然氣低保家庭用戶,每戶每月用氣量在第一階梯以內的維持現行價格不變,仍按每立方米2.10元價格計費。第二、三階梯內用氣按階梯氣價執行。
此外,今后,太原市將實行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機制。當國家和省調整居民天然氣價格時,啟動聯動機制。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對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予以聯動調整,居民各檔用氣價格統一按照調整額調整。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對外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