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電費收費標準
實行豐水期居民生活電能替代電價。為鼓勵居民夏季增加用電,減少豐水期水電棄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對四川電網(含與直供區同價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居民用戶)和省屬電網同價區域內“一戶一表”居民用戶,試行電能替代電價,在維持現行階梯電價制度基礎上,對月用電量在181千瓦時至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15元/千瓦時,月用電量高于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20元/千瓦時。所需電價空間除通過豐水期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籌集外,其余部分由降低豐水期水電非市場化電量上網電價進行彌補。
2018年四川省規定的商業用水價格標準為4.1元/噸,而商業用電價格標準就不固定了,是按照梯度來計算的,不滿1千伏的收取0.7344元/度、1-10千伏部分收取0.7209元/度、35-110千伏部分收取0.7074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