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及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調整后的各電壓等級銷售電價見附件1,峰谷分時電價見附件2,輸配電價見附件3。
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9〕842號文規定,因增值稅率降低到13%,三峽水電和秦山核電二期1-2號機組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227元(含稅)、0.3998元(含稅),實際落地電價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三、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形成的降價空間(市場化交易電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等目錄電價不作調整。各售電公司要及時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形成的降價空間向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傳導,不得截留。
四、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應同步降低被轉供電用戶的用電價格,確保降價紅利及時傳導至終端用戶。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加強政策宣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注:1.上表所列價格,除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364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3分錢。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居民生活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錢。
4.農業排灌用電按上表所列相應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5.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可以選擇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中的單一制或兩部制目錄電價。
6.大工業用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
注:1.電熱鍋爐,冰(水)蓄冷空調用電價格:高峰時段7、8、9月份不滿1千伏為0.5553元,1-10千伏為0.5308元;其他月份不滿1千伏為0.5237元,1-10千伏為0.5008元。平段不滿1千伏為0.3631元,1-10千伏為0.3481元。低谷不滿1千伏為0.2341元,1-10千伏為0.2252元。
2.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工商業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可以選擇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中的單一制或兩部制目錄電價。
3.大工業用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